王舟波:中國農民工維權之路及前瞻
發(fā)布時間:2020-05-20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公路上,成群結隊的外出打工的人群,像滾滾的洪流,勢不可擋。通往南方的公路上,不管什么車,只要你是向南走的,統(tǒng)統(tǒng)攔下搭乘。如果是客車,一定要擠到裝不下最后一個為止;
如果是貨車,就放上稻草,像裝貨物一樣直到“裝”得再不能“裝”為止。那些奔向希望的農民啊,似乎他們根本就沒有感受到,老天正吹刮著凜冽刺骨的寒風!
還是談談我工作的事吧,我將工資表示意如下,你們看一看。一共一百五十九塊八毛七,不過工資的多少,還得由每月的貨多貨少,以及價格的高低、做貨(活)的好孬決定,這月經自己認真干,掙得了這點錢,我準備寄一百五十塊回家。在生活上,我基本上習慣了,每天兩餐,早上買三毛錢的東西吃,菜是白菜,有時改善一下是豆腐、豆芽,白菜里有幾點肉和著,身體也很好,只是有時發(fā)(上)火,也許是水土不服吧。不過,這個請你們不要擔心,我自己會處理好的。
如果不被視作犯忌,筆者想“打破”理論文章的陳規(guī),以比較“感性”的方式來寫這篇文章。首先,請容許我在此引用一段文字——
從縣城出發(fā),一路上的情景催人淚下,模糊了我的雙眼。
公路上,成群結隊的外出打工的人群,像滾滾的洪流,勢不可擋。通往南方的公路上,不管什么車,只要你是向南走的,統(tǒng)統(tǒng)攔下搭乘。如果是客車,一定要擠到裝不下最后一個為止;
如果是貨車,就放上稻草,像裝貨物一樣直到“裝”得再不能“裝”為止。那些奔向希望的農民啊,似乎他們根本就沒有感受到,老天正吹刮著凜冽刺骨的寒風!
這段文字,是原湖北省監(jiān)利縣棋盤鄉(xiāng)黨委書記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開頭部分的內容。2000年初,懷著對中國農民的深切同情、對中國經濟的深切憂慮和對中國共產黨的忠誠,李昌平毅然上書總理,秉筆直書中國農村的真實狀況。嗣后,其事跡被媒體報道,產生強烈的社會反響。他在上書信中發(fā)出的“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yè)真危險”的浩嘆,隨即成為傳遍中國知識界以及決策階層的振聾發(fā)聵的警世之言。在過去幾年間,“三農”問題成為中國社會關注度最高、共識最一致的民生問題,海內外有識之士都紛紛為此奔走呼號,許許多多人的努力終于促成了一個令人欣慰的結果:在相隔18年之后,黨和政府再度以“中央一號文件”的方式,專門就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問題制定出臺若干政策意見,從而使“三農”問題的解決有了一個較好的開端。
我們這里要討論的維護農民工權益問題,正是與上述背景相關聯(lián)的。
1.農民工現象的出現及其意義
幾千年來,農民歷來是中國社會人數最龐大的階級,同時又始終處于社會的最底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農民獲得了政治上的徹底翻身解放,他們與工人階級一道成為國家的主人。從1954年制定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開始,經過1975年制定的第二部憲法,再到1982年制定的現行憲法,三部憲法雖在表述上存在一些差異,但都在第一章第一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農民被賦予了極其崇高神圣的政治地位。
但是,我們必須以足夠的坦誠和勇氣承認一個事實:盡管享有了政治上的崇高地位,中國農民在現實生活中的低下境遇并沒有得到真正改變。在共和國建政的半個多世紀里,農民如同他們的祖祖輩輩一樣,仍然處于社會的底層。盡管國家法律對農民的權益給予了相當程度的重視,但這種重視更多地只是體現于理論上。在現實中,農民始終是最缺乏保護、最易和最常遭受侵害、最為脆弱的群體,承受了許多難以言喻的不公甚或剝奪。
二十世紀90年代初,在鄧小平南方談話的強力推動下,我國改革開放事業(yè)進入嶄新的發(fā)展階段,中國社會的工業(yè)化、城市化進程亦由此進入高速成長時期。與這個歷史性進程相伴生,在中國國土上發(fā)生了一場有史以來規(guī)模最浩大的人口遷移,數以億計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了頗為壯觀的向城市的遷徙。由于現代化進程所必然帶來的產業(yè)結構的調整,由于農村勞動力總量的絕對過剩,由于從事農業(yè)勞動的比較收益持續(xù)降低,由于城市文明不可抗拒的巨大吸引力,成千上萬農村勞動力懷著改變自身生存境況的強烈欲望,告別故土踏上到城市謀生的征程,經過十多年的延續(xù)累積,進入城市的農民們已形成我國社會結構中一個龐大的特殊群體——這就是我們通常所稱的“農民工”。
這個龐大的群體,即使在稱謂上都相當蕪雜。最初,他們被稱為“盲流”,這個稱謂的貶義色彩極其顯明,即無序地隨意流動的群體。經過若干年的演化,農民工對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積極促進作用逐漸顯現,“盲流”的稱謂才漸漸退隱,被其他中性詞匯所取代。不過,現有的正在流通的各種稱謂,都具有一聽即知的身份色彩,其基調是灰色的而不是鮮亮耀眼的。
據農業(yè)部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2003年,全國已有1億左右農業(yè)勞動力轉移到了非農產業(yè)。在許多行業(yè),外出務工人員都起著支撐性的作用,而在某些行業(yè),毫不夸大地說,撤除了民工也許整個行業(yè)都將癱瘓。數量眾多的外出務工人員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做出了不可忽略和替代的重要貢獻,并業(yè)已成為維系現階段我國社會工農聯(lián)盟最現實的紐帶。
實踐表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yè)及城市的大規(guī)模轉移,給我國社會帶來的積極影響至少體現在如下數端:
其一,外出務工開拓了現階段我國農民就業(yè)和增收的主要渠道。據國家統(tǒng)計局調查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來自勞務報酬增長的比例,呈逐年上升態(tài)勢。例如今年初四川省一份抽樣調查表明,2003年盡管有非典疫情影響,但農民工資性收入仍保持了增加態(tài)勢,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765.8元,比上年增加54.4元,增長7.6%;
2003年四川省農民人均純收入2229.9元,比上年增加122.2元,其中工資性收入占農民純收入的比重達34.3%,而工資性收入增加額占農民純收入增加額的貢獻率達44.3%。這其中的主要部分就是農民的打工收入。(數據來自《農民日報》2004年3月18日)
其二,農民工以辛勤勞動推動了國民經濟的增長,促進了產業(yè)結構的調整。按照我國現有的耕作與經濟發(fā)展水平計算,農業(yè)剩余勞動力數量大約在2.7億人左右,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城市二三產業(yè)已吸納農民工約1.2億人,還有1.5億勞動力需要從農業(yè)中轉移出來。從1980年到2000年,第一產業(yè)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份額從30.4%降到15.9%;
就業(yè)結構中第一產業(yè)從68.7%降到50%,第二產業(yè)從18.3%上升到22.5%,第三產業(yè)從13.0%上升到27.5%;
城鎮(zhèn)總人口從19.4%上升到36.1%。有學者測算,勞動力流動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年均9%的GDP增長率的貢獻為16.3%,在今后的30年里,如果勞動力由農村向城鎮(zhèn)遷移的種種障礙能逐漸消除,勞動力在部門間轉移還可為每年經濟增長率貢獻2到3個百分點。
其三,農民工的規(guī)模流動實現了生產要素合理配置與優(yōu)化組合,降低了工業(yè)化的成本,增加了國民經濟積累。勞動力從生產率低的地區(qū)和部門向生產率高的地區(qū)和部門流動,是實現生產要素合理配置與優(yōu)化組合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農民工對流入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起到了不容忽略的作用,據測算,一個農民打工者在珠江三角洲等發(fā)達地區(qū)的貢獻,折合成GDP約為全年3萬元左右,除去自身消費和帶回家鄉(xiāng)的費用,還剩余1.5萬至2萬元左右,顯然,它們都融入了當地經濟機體中。
其四,“民工潮”培育和積累了支撐我國經濟發(fā)展必需的人力資本。我國農村勞動力素質普遍較低是農村經濟發(fā)展不快、后勁不足的主要原因。傳統(tǒng)農業(yè)經濟活動投資收益率之所以低下,主要根源在于農業(yè)技術落后與農民勞動技能低下,同時缺乏現代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懊窆こ薄钡某霈F,使農民們接受到工業(yè)社會和城市文明的洗禮和熏陶,一方面提高了農民科技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另一方面使農民增長了見識,積累從事經營活動的經驗,培育了市場經濟觀念,塑造和積蓄了推動中國社會變革的原動力。
其五,“民工潮”是傳播先進文化和現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渠道,促進了農民的現代化!按蚬ぷ小、“打工妹”風塵仆仆返回農村時,不僅帶回了打工的收入,更帶回了先進的文化觀念,帶回了城市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農民更加關注信息社會的動態(tài),更加注重科技文化知識學習、子女教育培養(yǎng)、少生優(yōu)育等,在總體上為實現中國農村社會由封閉向開放轉變,由農業(yè)文明向工業(yè)文明、現代文明的躍遷,創(chuàng)造和儲備著積極的條件。
2.農民工權益的基本狀況
還是談談我工作的事吧,我將工資表示意如下,你們看一看。一共一百五十九塊八毛七,不過工資的多少,還得由每月的貨多貨少,以及價格的高低、做貨(活)的好孬決定,這月經自己認真干,掙得了這點錢,我準備寄一百五十塊回家。在生活上,我基本上習慣了,每天兩餐,早上買三毛錢的東西吃,菜是白菜,有時改善一下是豆腐、豆芽,白菜里有幾點肉和著,身體也很好,只是有時發(fā)(上)火,也許是水土不服吧。不過,這個請你們不要擔心,我自己會處理好的。
這段感人肺腑的文字,出自深圳葵涌致麗玩具廠火災罹難者王小芳之手,它所透露的,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前后,成千上萬在異鄉(xiāng)艱難謀生的“打工仔”、“打工妹”的真實境遇。1993年11月19日,深圳葵涌致麗玩具廠突發(fā)大火,由于廠房的窗戶被鐵條釘住,四個出口中的三個全部被廠方鎖死或焊死,三百余名正在加班的打工者無法及時疏散逃生,造成87人死亡,51人受傷,而在死者當中,除兩位男工之外,其余均是打工妹,最小的年齡只有15歲。這起事件是改革開放以來經媒體披露的第一起重大事故,大火震驚中國,震驚了世界。
(十年之后,2003年11月,鳳凰衛(wèi)視專門制作了電視專題片《花祭》,祭悼那些不幸殞命的花季少女,我們跟隨鏡頭看到,盡管十年時光已經過去,在那些遇難者家里,悲劇帶給她們親人的愴痛仍然歷歷如昨。)
不能不承認,從其出現之初,農民工這個龐大群體就處于一種“權利缺失”和“權利剝奪”狀態(tài)。他們在最艱苦的條件下從事著強度最大的勞動,用自己的血漿和汗水換取相當微薄的收入,以此養(yǎng)家糊口,但其合法權益卻得不到有效保護。盡管農民已經與他們所棲居和勞作的城市日益交融,但是,按照現行戶籍管理制度,他們的身份仍然是——農民,因而便“天然地”、“注定地”居于城市社會的最底層(據中華全國總工會2002—2003年進行的第五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結果顯示,無論社會地位、經濟地位,農民工都排在25種職業(yè)群體中的最后一位)。雖然我國現行法律所包含的保護公民權利的內容理應涵蓋他們,雖然黨和政府努力采取了若干措施維護務工者的合法權益,但在總體上,由于我國地域廣大,各地經濟發(fā)展狀況不平衡,由于整個社會經濟結構正處于深刻轉變之中,由于農民工所處的事實上的弱勢地位,在過去一段時間,農民工個人權益及群體權益遭受侵害的現象相當普遍;
同時,由于缺乏相關的組織作為載體和后盾,他們也無法通過一種組織化的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農民工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主要表現在:其一,一些地方在農民工務工就業(yè)的職業(yè)、工種等方面,設置了諸多不合理限制;
針對農民工設置的各種登記收費項目繁多。其二,企業(yè)用工和勞動管理很不規(guī)范,勞動合同簽約率低,履約率更低。在已簽約的勞動合同中,存在很多無效條款和“霸王條款”。其三,勞動崗位極不穩(wěn)定,報酬難以有效保證,工資水平低,一些企業(yè)(包括國有、集體企業(yè))對農民工內部設置歧視性規(guī)定,農民工從事相同職業(yè)、工種,但勞動報酬遠低于正式職工,且克扣、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其四,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不到保障。農民工通常都承擔著最累、最苦、最臟、最險的工作,有的甚至在有毒有害的環(huán)境中工作,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差;
他們往往沒有法定休息日,有的勞動時間嚴重超長且不能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其五,基本社會保險普遍缺失。他們大多沒有辦理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yè)保險,更談不上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農民工發(fā)生工傷事故,不少企業(yè)推卸法律責任,甚至強迫勞動者簽定“生死免責”條款。其六,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沒有保障,在城市就學面臨諸多障礙,十分困難。此外,農民工在企事業(yè)單位中一般都難以享受到普通城鎮(zhèn)職工的民主權利,基本上處于無權參與管理的地位。
所有這些現象,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和憲法精神,與黨和國家一貫堅持的政治主張,(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與文明社會所稟持的基本價值,與二戰(zhàn)后各國注重勞工權益保護的世界性潮流,都是嚴重相悖的。
3.“清欠風暴”凸顯農民工命運
上述情況在最近幾年間,經過媒體持續(xù)不斷的報道和披露,逐漸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
特別是近年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及惡性侵權事件的揭露,使得農民工的嚴重不利境況凸顯出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下,經過近兩三年的努力,情況正在開始有所改變。而發(fā)生在2004年年初聲勢浩大的為農民工追討工資行動,則使他們的艱難境況及權益維護以一種“放大的”形態(tài)呈現出來,一舉成為全社會矚目的熱點。
近年來,一個新的情況在全國不同地域發(fā)生——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日益突出。中國經濟在連續(xù)13年中以年均9.3%的幅度增長,并呈現出蓬勃向上的發(fā)展勢頭,投資活躍,消費升級,出口持續(xù)增長。然而不可思議的是,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卻愈演愈烈,以至成為觸目驚心的社會問題,引發(fā)了許多令人震驚的悲劇。據統(tǒng)計,2001年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達2787億元;
到2002年底,又急劇攀升至3365億元,相當于當年建筑和房地產業(yè)增加值的1/3以上。這其中的相當部分是農民工的血汗錢——工資。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進行的統(tǒng)計,截至2003年,全國共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高達1000億元。
在一個文明社會中,付出勞動而獲得報酬是勞動付出者的“天賦權利”;
與之相應,從他人的勞動中獲益一方必須向勞動付出者支付報酬,則是不言而喻的公理。毫不牽強地說,這是社會基本秩序得以維持的基石。農民工在辛勞了一年之后,應得的報酬居然還被拖欠,這是無論如何也不應被容忍的。如果容忍這樣的情形存在,那么,我們的社會就是一個有欠公道的社會。
2003年10月,溫家寶總理在三峽庫區(qū)考察工作,他特別了解當地農民外出打工的收入情況。當農家婦女熊德明說,她丈夫李建明2000多元的工錢已拖欠了一年,影響孩子交學費時,總理神情嚴峻,表示“欠農民的錢一定要還”,并親自為農民工追討工錢。
共和國總理對普通農民的殷殷關懷,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以此為契機,2003年歲末和2004年年初,一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攻堅戰(zhàn)在全國打響了——
2003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
2003年12月,胡錦濤總書記在山東、河南專門就解決好“三農”問題進行考察時指出,要積極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外出務工就業(yè),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yè)的各種歧視性規(guī)定和不合理收費。他并強調,歲末將至,農民工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一定要保證他們拿到應得的報酬。要對集中使用農民工的企業(yè)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有拖欠行為的企業(yè),要責令其迅速補發(fā);
對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企業(yè),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時,要完善有關法規(guī)制度,加強市場監(jiān)管,從源頭上防止發(fā)生新的拖欠。
2004年1月2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清理拖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要求一定要在春節(jié)前抓緊兌付2003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1月4日至8日,建設部等七部委聯(lián)合組成多個督察組,分赴天津、重慶、黑龍江、江蘇、湖北、廣東、四川、新疆等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督促指導清欠工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紛紛制定措施,推動清欠工作。新聞媒體也跟蹤采訪,以多種形式報道清欠工作的進展,曝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政府工程和企業(yè),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壓力。
截至2004年1月18日,也就是2004年春節(jié)之前4天,根據3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報數據的匯總,共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316.3億元,已償付228.9億元,清欠率為72.33%,其中2003年拖欠160.2億元,已償付148.4億元,清欠率為92.63%。成千上萬農民工終于趕在春節(jié)前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錢。
2004年3月5日,在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莊重承諾:“當前要抓緊解決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國務院決定,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瓕ν锨忿r民工工資拒不支付的企業(yè)和經營者,要堅決依法查處。要建立健全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機制,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拖欠!
“清欠風暴”形成了巨大的社會聲勢,也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效。與具體的清欠數據相比,更重要的收獲在于,通過這場聲勢浩大的“清欠風暴”,農民工的境遇和命運引起了全社會前所未有的集中關注,加大對農民工權益保護因此成為整個社會的廣泛共識。一個全社會真誠關注農民工,創(chuàng)造條件關心農民工,加大力度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社會輿論氛圍正在開始形成。
4.工會對農民工維權的介入與局限
農民工權益遭到較普遍侵害、并且容易遭受侵害,相當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民工們是單個分散的。沒有自己的組織作為載體和后盾,無法通過組織化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又缺乏其它訴求渠道和手段,因而,在與企業(yè)和雇主的交涉和較量中,無論民工個體還是群體,都勢必處于一種顯見的弱勢境地。
單個勞動者是無法與企業(yè)建立力量平衡的勞動關系的,也不可能憑借個人的力量來實現和保障自己的權利。勞動者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形成與雇主相抗衡的社會力量。集體勞權正是這種組織化力量的權利形態(tài),在維護勞動者權益和平衡的勞動關系中,集體勞權有著極其重要的決定性作用。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所享有的集體勞權包括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集體協(xié)商和集體談判的權利、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的權利。在這些權利中,組織工會是前提的和基礎的權利。
在近年農民工維權努力的過程中,一個相當重要的進展是,明確了各級工會組織作為農民工維權的代表,這使農民工的權益維護有了一個組織化的“載體”。
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界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豆ā芬裁鞔_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边M城務工人員是新興的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據此確認:他們業(yè)已成為我國職工隊伍中的新成員,并且享有加入和組織工會的法定權利。
2003年8月4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發(fā)出《關于切實做好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工會提高思想認識,把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作為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把進城務工人員組織到工會中來,協(xié)同有關部門,切實解決當前侵犯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加強組織領導,把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工作落到實處。
2003年9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在中國工會十四大報告中指出:“進城務工人員是工人階級隊伍的新成員,在促進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鞏固工農聯(lián)盟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他們在工作、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需要工會組織予以更多的關心和幫助,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把他們進一步組織起來、團結起來!辈⑻岢,要“最大限度地把他們組織到工會中來!边@表明中國工會正式將農民工納入自己的關注范圍。
事實上,工會組織對農民工維權的介入并不是由此才開始,早在此前的2001年,已經陸續(xù)有基層工會組織出于強烈的責任感,自覺行動起來,毅然挺身而出為農民工維權。正是經過基層工會“自發(fā)的”積極努力,才最終推動和確認了工會組織的維權地位。在為農民工追討欠薪,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以及推動全社會關注農民工利益等方面,各級工會組織做出了積極的、功不可沒的貢獻。
但是,必須坦率承認,以工會組織作為農民工維權的單一載體是不夠的,它并不能“覆蓋”所有進城務工者千差萬別的實際狀況。工會組織作為農民工維權的代表者只是解決了問題的一部分,還有相當多內容的問題是無法從這種安排中得到解決的。
進城謀生農民在城市里的具體情況相當復雜,對于有著亦工亦農雙重身份,勞動方式流動性大、季節(jié)性強的農民工,在什么“臨界點”上,才具備加入工會的條件?那些無固定職業(yè)但居住在城市里的農民屬不屬于“農民工”?那些處于游民與間斷就業(yè)的“模糊狀態(tài)”和“模糊區(qū)間”的人員應如何看待?那些沒有納入組織化就業(yè)的單個農民是否算“農民工”?這些差別各異的情況表明,這個特殊群體的權益狀態(tài)乃至維權需求,是僅僅通過工會維權的模式涵蓋不了的。此外,農民工盡管從形式上被納入了工會,但由于工會現行體制架構存在的局限,完全不排除一種可能:即他們又重新成為工會體系中被“淹沒”的邊緣化群體。要真正剴切地解決農民工權益維護問題,必須在更高層次上通盤謀劃。
5.維護農民工權益亟需法律和制度創(chuàng)新
黨的十六大之后,“三農”問題得到了黨中央超乎尋常的重視,將其確定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tǒng)籌”中,“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被置于首位。特別是提倡和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的科學發(fā)展觀,標志著我黨在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上,具有重大意義的進步和深化。在中央解決“三農”問題的總體方略中,農民工權益亦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突出的社會矛盾,任務尚十分繁重。由于本人學養(yǎng)貧弱,沒有能力提出成熟的解決方案,茲就根據當下條件必須行動起來的若干方面,談幾點淺見。
首先,要采取更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公民權利,特別是農民工作為勞動者應享有的基本勞動權利得到落實。我國現行法律例如《勞動法》、《工會法》、《合同法》等,對于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均有相關規(guī)定,但正如我們都了解的,諸多法律規(guī)定在實際中遠不能得到有效履行。因此,當務之急是采取過硬措施,加大勞動執(zhí)法力度,使這些已經規(guī)定的法律權利落到實處。針對當前農民工權益遭受侵害比較普遍的情勢,為著改善進城務工者在現實生活中的羸弱地位,可通過某些特殊手段——例如,在涉及農民工權益的具體司法實踐中,在法律規(guī)定的限度內向農民工一方實行“司法傾斜”,對侵害農民工權益者實施更嚴厲的懲處,以收扭轉“社會觀感”之效。這樣做是完全堂堂正正的,因為它符合法律保護弱者的原則。
其次,加快完善勞動法律體系。我國現行《勞動法》存在著一個重大缺失:作為規(guī)范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它應該是覆蓋全部勞動領域和保護所有勞動者的,但現在其覆蓋對象主要限于城市勞動者;
而在城市勞動者里,下崗、失業(yè)工人也難以得到《勞動法》的有效保護。這樣,它事實上成了一個“部分勞動者勞動法”。這種狀況亟需糾正,應根據我國社會發(fā)生的深刻變化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對《勞動法》進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能夠保護更廣泛的勞動者。此外,《勞動法》是一部實體法律,缺乏程序性內容,在修改的同時要制定與之配套的有關程序性法律。
再次,一個具有現實需要的舉措是,由有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對進城務工者群體的特殊狀況進行研究,細致審視和縝密分析進入城市謀生農民的狀況,制定有關務工者群體就業(yè)及權益保護的專門性法規(guī)。毋庸諱言,我國目前現實的法治環(huán)境不夠理想,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的狀況仍相當普遍,這種情況下,制定一項法規(guī)也未必就能夠自動奏效。但是,鑒于現階段符合進城務工人員特定群體特點的法律保護存在許多空白,特殊群體需要特殊舉措,有必要進行這樣的專門立法。
中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的十五大報告曾精辟論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逐步擺脫不發(fā)達狀態(tài),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階段;
是由農業(yè)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勞動的農業(yè)國,逐步轉變?yōu)榉寝r業(yè)人口占多數、包含現代農業(yè)和現代服務業(yè)的工業(yè)化國家的歷史階段;
是由自然經濟半自然經濟占很大比重,逐步轉變?yōu)榻洕袌龌潭容^高的歷史階段;
……這樣的歷史進程,至少需要一百年的時間。至于鞏固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制度,那還需要更長得多的時間,需要幾代人、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堅持不懈地努力奮斗!睋瞬浑y作出判斷,“農民工”不會是短時期就可以消失的過渡性現象,而是必將伴隨我國現代化過程的一個長期現象。對于在較長時期將存在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通過立法途徑加以調整,其效應方能更穩(wěn)定、規(guī)范、可靠。
長遠地看,農民工“權益困境”的最終破解,有賴于打破我國現階段特定的城鄉(xiāng)經濟社會二元結構,這意味著將進行更高層次和更具根本意義的改革。我們相信,進行這種改革是中國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走向。
當前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已進入新的發(fā)展時期,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指標,到2020年我國城鎮(zhèn)化率要達到56%,這就意味著今后每年要有1300萬農民進入城鎮(zhèn)。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毫不牽強地說,這個問題的解決,關系著中國現代化的前景和中華民族的未來。我們要通過各種方式,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并促進這樣的共識:進城務工人員這個特殊群體是我們祖國大家庭的寶貴成員,是我們不可離棄的兄弟姐妹;
關注他們的境遇就是關注我們自身,就是在關注中華民族的整體命運。
來源: 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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