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智:中國革命中的農村階級斗爭——從土改到文革時期的表達性現(xiàn)實與客觀性現(xiàn)實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以往的中國革命研究總是把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獲取政權的運動等同起來。在這種觀點中 ,革命的歷史基本上就是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的建黨到1949年的最終勝利。盡管塞爾登(Se lden)和周錫瑞在此集的論文中把視線擴及到更廣闊的范圍內,但其關注的中心仍然是共產 黨“為何”以及“怎樣”取得勝利的。所以,他們的“革命”概念仍然與過去學術界的主流 思想保持一致。
我這里建議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認識中國革命。當然,革命運動的勝利是所有革命的必要條 件。但我認為很難將49年的解放視為革命的終結,因為其后還發(fā)生了大規(guī)模的革命性變遷:
全國范圍的“土地改革”,幾近全國耕地面積43%的土地被再分配,作為階級的地主和富農也 同時被消滅;
隨后發(fā)生從53年到57年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國有化了幾乎全部的城市私 有財產,集體化了幾乎全部的農村私有財產;
以及在大躍進失敗后的短暫的革命退潮后,出 現(xiàn)在66年到76年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個運動的目的是全力鏟除舊傳統(tǒng),建立一種全新 的革命文化。
在我看來,最終把革命和造反與王朝更迭區(qū)分開來的,并不是從一個國家機器向另一個國家 機器的過渡,而是大范圍內的社會結構變遷。認為中國革命結束于49年的觀點,幾乎等于是 預先把中國革命當作另一次王朝變遷,尤其是象周錫瑞在這個集子里提出的那樣,把共產黨 的勝利等同于“一種統(tǒng)治方式對另一種統(tǒng)治方式的替代”(48)。本文中我希望提出一個不 同的革命概念,將中國革命視為貫穿于46年到76年的大變遷,自大規(guī)模的土地改革開始,經 過社會主義改造直到文化大革命的結束。這一替代性概念把分析的焦點從共產黨獲取權力轉 移到共產黨所發(fā)動的結構變遷之上。這后一階段,和革命運動的早期形成階段,對于我們理 解現(xiàn)在的中國社會來說是同樣重要的。
新近關于法國大革命的歷史研究中一個重要的新發(fā)展是,正如愛德華、畢瑞森(Edward Berenson)在此集所論述的那樣,人們開始從后來發(fā)生的大恐怖的角度來重新思考1789年。178 9年和大恐怖同是大革命的一部分。對于中國革命來講,和大恐怖相對應的正是文化大革命。
我希望從文革來重新思考1949年(反之亦然)。近來關于革命的大量研究者,包括塞爾登和 周錫瑞,首先是以源于89年“六四”事件的視角和關懷進行研究的。盡管“六四”很重要, 但在我看來,它不過是80年代開始、作為革命遺產的改革的眾多后果之一,完全屬于后革命 現(xiàn)象。另一方面,文革則是肇始于抗日戰(zhàn)爭的共產主義大革命浪潮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與關注六四的民主問題相比,我們更應該把規(guī)模上遠遠超過六四的文革整合進我們對革命的 理解之中。文革是30年來革命的頂峰。本文中,我試圖把土改與文革視為一體,并且分析它 們是怎樣相互闡明的。
我也希望擺脫統(tǒng)治著以往革命研究的客觀主義視角。盡管討論了道德與話語,塞爾登和周錫 瑞,與大多數他們評論過的學者一樣,首先關注的是客觀的現(xiàn)實,而不是表達的現(xiàn)實:在結 構層面,是社會-經濟的和制度的背景,而不是象征性領域或話語的形態(tài);
在主體(agency) 層面,是行動和事件,而不是思想和態(tài)度。正如畢瑞森所言,目前的法國大革命研究,已經 幾乎完成從社會和經濟的客觀性維度向話語和文化的表達性維度的轉移。
我希望把我們的注意力集中于客觀結構和表達結構的相互關聯(lián)上,以及客觀性行動和表達性 心態(tài)的相互關聯(lián)上。把文革納入革命研究,是試圖把文化/象征維度整合進我們的革命概念之 中。這一概念,既包含了土改這樣的社會-經濟領域,也包含了文革這樣的文化-政治領域。
我們試圖以此來洞悉客觀的領域和表達的領域之間的相互關聯(lián)。
我的嘗試首先是對從46年到76年諸項大事件的一個側面的初步分析:農村階級斗爭的歷史, 既包括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現(xiàn)實,也容納了結構與主體。選擇這一題目,是為了揭示客觀主 義-結構主義解釋中所存在的問題,亦即那些在目前的歷史研究中被稱為“社會解釋”的歷史 觀中所存在的問題(參見畢瑞森的文章)。同時,也想指出當前比較時髦的表達主義歷史觀 中所存在的問題,這一歷史觀將來或者可能被稱為“文化解釋”。
方法論問題
為了澄清這一問題 ,我用圖表來表示表達、實踐以及結構、主體的相互關系。這里共有四個 分析維度,結構維在左側,主體維在右側;
表達維在上側,客觀維在下側:
表達性結構 表達性主體
客觀性結構 客觀性主體
簡單的結構主義者假定結構(上圖的左側)是決定性因素,結構對主體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簡單的意志主義者的觀點則恰恰相反,他們認為具有決定意義的是人類的主體性,即上圖的 右側。對于表達主義與客觀主義來講,在表達與客觀的相互關系中,簡單的表達主義者確認 表達(上圖的上半部)是決定性的,而簡單的客觀主義者則宣稱客觀(圖中的下半部)是決 定性的。
一個簡單的決定論的馬克思主義屬于客觀主義-結構主義。它假定客觀結構(如生產關系和生 產力)要比表達性的上層建筑更為重要。后者僅僅被看作是前者的“反映”。同樣,馬克思 主義強調結構先于主體。一旦正確分析了生產模式的客觀結構,人類行為和事件將是可以準 確預測的。換句話說,位于圖表左下方的客觀結構這一維度,決定了其他三個維度。
另一方面,一個極端的表達主義-意志主義則堅持表達性主體的優(yōu)先地位。他們認為,一種文 化傳統(tǒng)的精華就在于個人——尤其是那些偉大的思想家和創(chuàng)造性天才——的思想和價值。行 動和社會-經濟制度不過是這些思想和價值的表征。正是位于右上方的表達性主體,而不是左 下的客觀結構,在整個圖表中處于決定性地位。
與這些簡單的決定性觀點不同,皮埃爾、布迪厄(1977,1991)作出了重要貢獻。首先,借 助于“象征資本”的概念,他把馬克思主義的結構分析從客觀事物擴展到了表達(或“象征 ”)領域。資本不僅是物質性的,而且是象征性的。階級不僅意味著一種客觀的社會結構, 而且還存在于表達結構之中,表現(xiàn)為區(qū)隔、思想的傾向(predilections)、風格(style) 和語言。更進一步的說,主體能動性并不僅僅體現(xiàn)于對客觀行動的選擇,而且表現(xiàn)在對表達 性思想和態(tài)度的選擇。于是,布迪厄通過表明結構既是表達的又是客觀的來反對客觀-結構主 義。同時,他也通過描述表達和個人主體性一樣是如何受到結構制約的,來反對表達-意志主 義。
此外,布迪厄澄清了結構和主體之間的相對獨立。簡單的結構主義并不足以充分解釋表達和 客觀這樣的兩個領域。在布迪厄那里,結構僅僅解釋了行為或思想的傾向性 (“habitus") ,而并不能決定現(xiàn)實中個人的實際選擇。同樣,簡單的意志主義也是不充分的,因為個人選 擇,無論是思想上的還是行動上,都要受到表達性(或象征性)以及客觀性結構的制約。對 于布迪厄來說,圖表中左右兩部分是相對獨立的。
然而,甚至連布迪厄也未加反思地把表達和客觀的結構看作是一致的。在很大程度上,他的 象征性傾向和階級區(qū)隔是階級客觀條件的延伸。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現(xiàn)實被假定是一致的, 或至少是并不相互矛盾的。布迪厄并沒有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現(xiàn)實之間可能出現(xiàn)的不一致作 為思考問題。
另一方面,米歇爾、?疲1978[1990])有力地指出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的性的“話語”與實 踐之間存在的不一致。在那種壓抑的環(huán)境中,關于性的正統(tǒng)話語與性的實踐是非常不同的。
福科雄辯地論證道,話語具有更大的真實性,比客觀實踐更富于歷史意義。通過關注某一時 點上表達與實踐之間巨大的距離,?铺峁┝艘粋布迪厄未能提供的、獨立的表達性現(xiàn)實的 例子。
?仆瑯颖砻髁怂伎急磉_性結構的另一種方法——形塑語言和思想的話語結構(discursive structures),更象布迪厄的象征性區(qū)隔與傾向約束個人心智的作用方式。顯然,我們的思 想和態(tài)度深深地受到語言和話語的結構與實踐的塑造。我們可以說,?铺峁┝艘粋關于表 達結構的獨立性和重要性的非常有力的例證。對?贫裕谏厦娴膱D表中起著決定作用的 ,不再是左下的客觀結構和右上的表達性主體,而是左上方的表達性結構。
雖然?朴兄鴱娬{話語比實踐更重要的傾向,但對我來講,?频闹匾暙I在于他令人信服 地證明了表達性結構的現(xiàn)實可以與客觀結構的現(xiàn)實大不相同。因此,客觀主義者和表達主義 者都是不正確的。圖表中的表達維和客觀維之間的關系,正如兩邊的結構和主體的關系那樣 ,是相互的,而并不具有單方決定的性質。
粗略的客觀主義者和粗略的表達主義者之間盡管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但他們有著一個共享的 假定,即表達性現(xiàn)實與客觀性現(xiàn)實之間保持基本的一致。也只有在這樣的共享假定的基礎上 ,他們才有可能宣稱自己對對方有著決定性的支配作用。因為如果表達與實踐存在著實際上 的不一致,那么雙方都要承認對方的相對獨立:表達性現(xiàn)實可以不同于客觀性現(xiàn)實,反之亦 然。兩者可以有著獨立的起源、意涵和結局。這將動搖任何一方關于自身決定性優(yōu)勢地位的 假設。
我認為我們絕不能預先假定表達和實踐之間的一致性。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現(xiàn)實既可能是一 致的,又可能是相互背離的。一致性需要被證明,而決不是預先的假定。正因為如此,我選 擇了中國革命中的一個特殊現(xiàn)象——農村階級斗爭來透視表達和實踐之間的不一致性。我試 圖表明,46年到52年的土改和66年到76 年的文革中,農村階級斗爭的表達性建構越來越脫離 客觀實踐,兩者的不一致強烈影響了共產黨的選擇和行動,而黨的這些選擇和行動又形成了 一種話語結構,該話語結構在文革中極大地影響了個人的思想和行動。
我將表明,文革是人類歷史上表達性現(xiàn)實與客觀性現(xiàn)實之間相互脫節(jié)的一個極端例子。這種 不一致性既誘發(fā)了文革的出現(xiàn),又導致了文革的終結。這一歷史強調了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 現(xiàn)實之間的確是相互獨立的。
返回到上面的圖表,我認為表中的四個維度是相互關聯(lián)并且相互作用的。結構和主體、表達 和客觀之間的影響和互動的方式是多重的、混合的。尚未考慮表達對結構和主體的作用的時 候,簡單地套用客觀結構決定客觀主體的做法將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同樣,建立在表達和實 踐、結構和主體的一致性基礎上的其他種類的簡單決定論也不能令人滿意。
土改的官方建構
關于土改的社會-結構背景,最可以代表中國共產黨的正統(tǒng)觀點的莫過于毛澤東(1933)的《 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一文。該文勾勒了思考農村階級關系的兩條主線:租佃和雇傭。地主從 貧農佃戶收取地租,而富農則榨取付給雇傭工人工資之后的剩余價值。中農,既不是佃農, 也不是雇農,成為位于地主、富農與貧雇農之間的中間階級。(毛,1933;
轉引自Huang,1 985,第四章)。
這是一種具備宏觀歷史理論法則的階級分析。通過地租抽取農業(yè)剩余是封建主義的特征,而 通過工資抽取剩余則是資本主義的特征。在租佃關系之外增加了雇傭關系,是中國農村的資 本主義萌芽發(fā)展了幾個世紀的結果。這些思想或許最為簡潔地體現(xiàn)在毛的文章“中國革命和 中國共產黨”之中,這篇文章仿效了更早的列寧(1907[1956])寫的《俄國的資本主義發(fā)展 》一書。
依賴于這些分析的農村革命策略是建立在對農民行為的客觀-結構主義計算基礎上的。個體被 予期依據其階級利益而行動。作為無產階級的有組織的代表者,中國共產黨將領導貧雇農反 抗地主和富農的階級革命。雇農和貧農應該是革命最積極的響應者,因為他們將是革命的最 大收益者。貧雇農將同下中農結成同盟,后者是一個關鍵性的中間階層,因為他們在革命既 沒有很多收益、也不會有太大損失,所以他們被想象為易于動搖的。爭取到中農將使革命運 動贏得大多數人的支持(毛,1927,1939;
列寧,1907[1956])。
近來,關于革命的社會-結構背景在學者中激起了尖銳的爭論。一種極端的觀點認為,關于農 村階級關系緊張的整個革命分析都是虛幻的,革命也遠不是一個以階級為基礎的運動,而實 際上是來自于一小撮人的列寧主義陰謀。在另一個極端,學者們完全接受了中國共產黨關于 革命的社會-結構背景分析。我在其他文章里面(Huang,1991)已經討論過這些爭論,這里 就不再重復了。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共產黨的表達性建構和中國農村社會結構的客觀現(xiàn)實之間存在著的 一致和偏離。我們無須懷疑這些一致性:地主掌握了所有土地的三分之一,(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富農掌握了另外 的15-20%。土改把地主和富農幾乎所有的土地分配給了貧農和雇農。這次土地的再分配涉及 了全國耕地面積的43%(Perkins,1969;
Wong,1973;
Lippit,1974)。
這里沒有原因懷疑土改是一次重大的社會-經濟革命,深刻地影響了農村的每一個成員。耕種 了全部土地面積三分之一的佃農,要把他們收獲的一半交給地主。土改結束了這種租佃關系 。雖然1949年之后的幾年,國家稅收比抗戰(zhàn)之前提高了幾倍 ,但是,總的來說,佃農仍然得 大于失。土改中平分土地所有權,無疑給那些處于中游以下的農民——雇農、貧農和下中農 ——帶來了好處。
通過土改,國家能夠以稅收和低價收購的辦法,獲取原來屬于地主、又被地主消費掉的那部 分農業(yè)剩余。這些農業(yè)剩余在分給貧雇農一小部分后,全部被國家投入城市工業(yè)化進程。象 中國這樣一個面對著敵對的國際環(huán)境、只有很少可以選擇的資本積累方式的新生國家,土改 事實上成為國家資本積累的主要方式(Lippit,1974)。第一個五年計劃中令人驚訝的工業(yè)化 進程也因為土改的順利進行而得以實現(xiàn)。土改幫助中國保持了從1952年到1980年的工業(yè)產出 以11%以上的年增長率(Perkins and Yusuf, 1984)。
當然,與此同時,農村和農業(yè)卻一直困擾于我稱為的“集體主義內卷化(collectivist inv olution)”直到70年代末(Huang,1990:16-7,10-11章;
亦見Huang,1991:329-30)。
在糧食總產量擴增三倍的同時,農業(yè)的勞動投入加多了三至四倍。換句話說,單位勞動力產 出,停滯或下降了。集體化時代的內卷化很大程度上是下面這些因素的綜合結果:國家分別 以犧牲農業(yè)和農村為代價加速發(fā)展工業(yè)和城市的投資戰(zhàn)略,嚴格反對農村自辦企業(yè)的國家政 策,以及農村中過高的人口壓力 。
表達現(xiàn)實脫離社會現(xiàn)實之處主要在于共產黨將其宏觀結構分析轉化為每個村莊的微觀社會行 動所作出的決定。這一轉化強調宏觀策略分析對每一個的農村社區(qū)都是有效的。每一個村莊 都要劃分出階級敵人,黨要組織階級斗爭,發(fā)動貧農和雇農反對地主和富農。
村莊階級結構的客觀性現(xiàn)實
關于單個村莊的客觀階級結構的資料相當有限。現(xiàn)存關于每個村莊的階級成分詳細而準確的 資料,多是在土改時收集的并在四清中被系統(tǒng)核實過的。然而這些資料并不容易獲得。那些 我們通常在研究中使用的官方數據,往往過于簡潔而且并不包括單個村莊的情況。事實上, 共產黨向外部世界所提供的是經過精心選擇的若干村莊的數據,這些數據被用來證明官方對 農村社會結構分析的真實性。此外,近來公布的革命根據地的資料,提供了一些村莊內部的 情況。奧多里克、吳(Odoric Wou,1994)的研究就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進行的。但是,直 到現(xiàn)在,我們能夠掌握的確實可靠的資料只有幾十個村莊的數據,這些數據主要來自于解放 前完成的人類學實地調查。雖然,在此基礎上,我相信已經足夠得出一些關于客觀村莊現(xiàn)實 和黨的建構之間的不一致的結論。
比如說,現(xiàn)有的資料表明,在華北平原很多村莊根本沒有地主。華北地主主要是居住在城市 之中的不在村地主。那些在村地主往往只擁有較少的土地,而在許多村莊,甚至連這種小地 主都不存在。我在85年的書中使用過的有著完整記錄的33個村莊里,只有7個村莊有符合官方 定義的在村地主(Huang,1985:附表A1--A7)。
這一結論在那些經過實地調查的村莊得到了證實。在柯魯克夫婦的《十里埔》一書中,靠近 河北武安縣的這個村莊就沒有在村地主;
本村最大的土地擁有者(100余畝)“傅新”(譯音 )就住在“陽易”(譯音)鎮(zhèn)(Crook and Crook,1959:19;)。在韓。 William Hinton)研 究的山西長治附近的張(“長弓”)村,同樣也沒有一個人符合土地法對地主的定義,整個 村莊只有一戶佃農(Hinton, 1966: 592;亦見下面的討論)。
在奧多里克、吳所研究的河南北部林縣的“后角”(譯音)村里,官方記錄表明,在全村28 6戶人家中,共有4戶地主。然而,這4戶都只是“名義上的地主”。他們絕大多數未婚或者喪 偶,因為缺乏勞力而不得不將土地出租(Wou, 1994: 302-3)。在一個平均每戶3 .8畝耕地 的村莊里,最大的地主不過擁有26畝土地。
吳在林縣另外兩個村莊收集的數據也與張村大致 相仿。在這里,地主主要是“鰥、寡、孤、獨”這些很難被想象成官方建構中的“統(tǒng)治階級 剝削者”(Wou, 1994: 302-3)。
那些富有的農戶,實際上并不是地主而是我稱之為的“經營式農場主”的農戶——他們雇傭 了3到8個雇農耕種100到200畝土地(這要與只雇傭1或2人的富農區(qū)分開來)。在我的33個村 莊的樣本中,有17個村莊里有這樣的農戶(Huang,1985:附錄)。在十里埔,最富有的是雇 人種地的“王班巖”(譯音)(Crook and Crook,1959: 25-6)。同樣,在張村,最富的農 戶是“盛經和”(譯音),他擁有138畝土地,靠雇農耕種 。
對于這些經營式農場主,共產黨曾試圖調整自己的分析。最初在1942年,人們提出這一“經 營地主”“階級”應當視作為資本主義的,而不是封建主義的,所以應當和富農歸為一類。
因為人們認為資本主義比封建主義要先進,所以,他們和富農一樣,在土地革命中受到的沖 擊照理應比地主受到的沖擊小一些。然而,在50年頒布的《土地法》中,黨中央最后決定把 “經營地主”歸并為地主,理由是他們自己不參與“主要”的生產勞動(北京政法學院,19 57:39,381)。
如此建構農村階級結構所產生的問題,首先表現(xiàn)在它模糊了兩類生產關系之間的區(qū)別——租 佃與雇傭——而這一區(qū)別又是黨曾經刻意強調的。更重要的是,即使經營地主與地主完成了 合并,官方的表達建構和農村的客觀現(xiàn)實之間仍然存在著不一致:如果我們的樣本可以推廣 ,那么在華北,盡管完成了把雇傭勞力的經營地主和收取租金的收租地主之間的合并,仍將 有一半的村莊不存在在村地主。
在長江三角洲,同樣存在著政治建構和社會現(xiàn)實之間的偏離。在8個進行了嚴格的人類學調查 的村莊中,只有2個村莊有在村地主 。大部分地主很久以前就住進了城鎮(zhèn),成為不在村地主 。這就意味著,如果確實存在地主和佃戶之間的沖突,那么這一沖突也不是村莊社區(qū)內部的 ,而是存在于村莊的佃戶和外界的地主之間。
在這點上共產黨也試圖相應社會現(xiàn)實而行動。在長江三角洲,地主斗爭會是由鎮(zhèn)政府出面發(fā) 動群眾組織的——每一個鎮(zhèn)的空間范圍內確實有地主可斗,雖然只是寥寥幾個。松江縣的華 陽橋村的群眾性地主斗爭大會,是由興隆鎮(zhèn)會同轄區(qū)內的其他幾個村莊一起進行的 。官方希 望通過這種方式來彌合在每個村莊里實施的反封建斗爭的官方設想和事實上長江三角洲的絕 大多數村莊沒有在村地主這一現(xiàn)實之間的偏差。然而,分地仍然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因此 每個村莊中都必須找出相應數量的“階級敵人”來。
以上的證據表明,在華北平原和長江三角洲,許多村莊——或許是大部分——其社會結構是 不同于官方建構的。在先前的研究中(Huang,1985,1990)我已經指出,租佃和雇傭通常并 不是發(fā)生在地主與佃農、富農與貧農之間,而是常常發(fā)生于中農和貧農之間。一個中農可能 從另一個中農那里租上幾畝地,再從某戶貧農(通常是他的親戚或鄰居)雇上個把短工。一 個村莊里的大多數成員,其實是大致平等的耕作者。
此外,中國的許多村莊是排外的。農民對自己人和外來人的區(qū)分非常敏感!袄蠎簟笔侵改 些世代生于斯、長于斯,在村莊里過活并常常是村內大家族成員的農民。他們與外來者和暫 住戶們有著明顯的區(qū)分。村民的社會互動多數只發(fā)生在朋友和親戚之間。幾個世紀的商業(yè)化 并沒有把分散的個別社區(qū)真正整合為一個階級整體,而只是帶來了村莊經濟和社會的內卷化 (Huang,1985:220-2;
Huang,1990:144-6)。在絕大多數的案例中,中國共產黨派來的 運動組織者只能以外來人的身份進入村莊。
共產黨的選擇
共產黨當初本來可能可以選擇承認這些客觀現(xiàn)實,并且將土地改革和一個個村莊中的群眾性 政治行動區(qū)分開來。至少在理論上,黨完全不必在每一個村莊都開展階級斗爭,可以簡單地 宣布租佃和雇傭為非法并且決定土地的再分配。它無須在每一個村莊都發(fā)動針對地主和富農 的群眾運動,可以簡單地根據革命的理論分析,就此在全國范圍內改變既有的生產關系。
但黨并沒有做出這樣選擇。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部分原因我們將在后面加以分析),黨決 定在所有的村莊里發(fā)動階級斗爭。階級斗爭被當作是一場道德戲劇性的行動,用來表現(xiàn)代表 著“善”的革命力量與代表“惡”的階級敵人之間的對抗。
黨的這一選擇導致了象韓。1966)的《翻身》這樣的著作的出現(xiàn)。這本書自我表述為一個 村莊里進行的階級革命的寫實記錄,在那個村莊里,佃農起來反對本村的地主,雇農反對他 們所熟識的富農。地主和富農被視為罪惡的和剝削成性的,不僅因為他們在生產關系中所處 的位置,而且因為他們本人的邪惡意圖和冷酷手段。與此同時,貧農和雇農都被描述為充滿 了階級感情和革命熱忱。
然而,從這本書自己提供的證據可以發(fā)現(xiàn),在張村實際上只有一個佃農,并且沒有在村地主 。仔細檢驗,我們發(fā)現(xiàn)在張村的主要矛盾,與其說是階級矛盾,不如說是天主教徒和非天主 教徒以及漢奸和愛國者之間的矛盾。這是一個比較少見的具有天主教堂的村莊,也是一個目 睹日本人和共產黨對這一地帶的殘酷的爭奪戰(zhàn)的村莊。這導致了村莊內部非同尋常的尖銳和 激烈的沖突——這些在韓丁那里都被當作了“階級斗爭”(韓丁,1966)。
在中國國內,關于村莊內階級斗爭的主題被多次以同樣的形式反復講述。其中最著名的一部 ,是丁玲的《太陽照在桑干河上》,故事圍繞著南水屯村(河北涿鹿縣)的地主和“惡霸” 錢文貴而逐次展開。但實際上,錢只有十畝土地 ,按照土地改革法的標準只能算是家境較好 的中農。導致把他當作地主的原因不是他的階級地位,而是他與其他村民糟透了的人際關系 。但是革命建構宣稱他的那些行為就等于他的階級地位。象韓丁的《翻身》一樣,這個故事 也表明了在土改中,“地主”、“階級敵人”這樣的概念,主要是一個象征性和道德性的概 念而不一定是個物質性范疇(丁,1949:8,451-3)。
共產黨的政治決定,使土改變成要在每一個村莊和每一個農民身上演出的道德戲劇性階級斗爭 ,造成了要在每個村莊擬造階級敵人的巨大壓力,即使是按照黨自己定的標準根本就沒有地 主的地方。當精確的階級分析讓位于簡單的套用和普遍性的配額時,將會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浮 夸和梯升,把富農錯劃為地主,把中農錯劃為富農。并且,強制要求階級利益和個人行為之 間簡單的一一對應。
土地革命的模式
土改的過程可以根據不同的階段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1937年到1945年的抗日戰(zhàn)爭時期的 “老解放區(qū)”模式,第二種是1946年到1949年解放戰(zhàn)爭時期國共交戰(zhàn)區(qū)的模式,第三種是建 國后1949年到1952年的“新解放區(qū)”模式。每種模式都表現(xiàn)了表達性現(xiàn)實與客觀性現(xiàn)實之間 不同的關系。
老解放區(qū),1937-1945
在老解放區(qū),理論和行動表現(xiàn)得最為統(tǒng)一。因為黨使用了“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減租減息”政策 (地租減至37.5%、利息減至每月1.5%)和累進稅制,而不是暴烈的階級革命的方法,在村莊 內部沒有出現(xiàn)依照革命理論來制造階級敵人的迫切壓力。事實上,雖然沒有村內的階級斗爭 ,但僅僅通過減息減租和對地主的高額稅收、以及共產黨提供的讓貧農購買土地并成為中農 的機會,老解放區(qū)就已經出現(xiàn)了某種程度上的社會均衡。例如,在柯魯克的《十里埔》中, 在許多貧農成為中農的同時,不在村地主傅新賣掉了自己100畝土地中的30畝(Crook and C rook, 1959: 49, 74ff)。
同樣,在愛德華、弗萊德曼(Edward Friedman),鮑爾、匹克威茨(Paul Pickowicz),以 及馬克、塞爾登(Mark Selden)研究的河北饒陽縣“武功”(譯音)村里,兩個在村地主的 財產,(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從36年的總共203畝減為46年的76畝,與此同時,三戶富農的土地從262畝減為180畝。
另一方面,貧農每戶平均土地面積從0.9畝增加到2.2畝。這意味著,通過改革,實質性的社 會均衡發(fā)生了(Edward Friedman, Paul Pickowicz, and Mark Selden,1991:84,86)。
解放戰(zhàn)爭時期,1946-1949
在解放戰(zhàn)爭中,革命意識形態(tài)和農村社會現(xiàn)實之間的扭曲到達頂點。當村莊位于共產黨和國 民黨發(fā)生激烈戰(zhàn)斗甚至反復爭奪的區(qū)域時,村莊內部的極端行動在戰(zhàn)局的壓力下已經不可避 免。從軍事策略出發(fā),一個被階級斗爭分化成兩極的村莊,更易于提供種種戰(zhàn)爭需要的資源 。階級劃分成為解放戰(zhàn)爭的一種武器。指導階級劃分的,也因此不再是土地改革法中的詳細 規(guī)定,而代之以粗略的、由上級下達的定額劃分。
我們可以看到,在武功村,表達建構與客觀現(xiàn)實之間的偏離是隨著戰(zhàn)局的激化而升級的。46 年的“耕者有其田”運動中,村莊的階級劃分仍然與客觀現(xiàn)實保持部分一致。有兩戶被劃為 地主,他們在36年時確實是地主,但是到了46年,按照嚴格標準他們只是富農,因為他們每 人只有一個雇工。理論和現(xiàn)實的最大偏離發(fā)生在一年之后的土改激進主義之中,那時使用了 按照上級分配的指標進行階級劃分的辦法。其結果是,在這個有387戶的村子里,有70戶中農 被劃為富農并成為斗爭對象(Friedman et al., 1991: 92-8)。這些行動在下一年被批評為 “左傾冒進”。雖然如此,在每個村莊發(fā)動階級斗爭的基本決策是沒有疑義的。作為武功村 土改的最后一項活動,48年春演出了斗爭地主的群眾大會。因為沒有真正的地主可斗,就用 富農來頂替。而臭名昭著的“惡霸”“李迎洲”(譯音)因為坐牢和折磨已經奄奄一息,于 是用他的兒子“大林”來頂替。大林的腰被打斷。
在這些行動當中,革命理論曾精心設置的封建主義的地主和資本主義的富農之間的區(qū)分被完 全抹殺了。富農被簡單地和地主歸為一類,他們都是“階級敵人”。更重要的是,同樣在革 命理論里被仔細討論的劃分階級的物質基礎,也讓位于武斷的定額與階級標簽。當然,這一 武斷并未消除階級斗爭的激烈和殘酷(Friedman et al., 1991:105-6)。
《十里埔》也記錄到了村莊內部同樣的冒進。在“割封建主義尾巴”運動中,武裝積極分子 使用了狂熱的標準:所有其父親或祖父是地主或富農的人,都被認為長了必須“割去”的“ 尾巴”。按照這一標準,村中有78戶中農被增加進斗爭對象的名單中,這份名單也由24人增 加到超不止100人,而這個村莊不過400戶人家(Crook and Crook, 1959:130ff)。
同樣的過程也發(fā)生在韓丁的張村。盛經和和“郭崇望”(譯音),這兩個在第一次階級斗爭 中被劃成的地主,其實應當屬于富農或者是雇傭勞力的經營式農場主 。當郭逃跑后,他的哥 哥“福望”(譯音)被拉出來頂替,并被毆致死(Hinton, 1966: 29-32, 34, 131-8)。隨 著土改運動的激進程度的加劇,表達建構和客觀現(xiàn)實之間的偏離也逐漸增大。盡管韓丁沒有 提供在冒進時期,被錯劃為富農的精確數字,但他描述了48年區(qū)分富農和中農的正確方法的 一些細節(jié)。作為富農,其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必須來自“剝削他人的勞力”。韓丁認為, 這一判斷標準的正確應用,糾正了先前把中農錯劃為斗爭對象的冒進運動(Hinton, 1966: 400-10)。韓丁提供的計算方法所造成的細微區(qū)分,對許多人來講,實際意味著是成為革命 階級的盟友還是被打被殺的階級敵人。
解放后,1949-1952
49年獲得軍事勝利后的土改變得比較有序和溫和。然而,那種把一切新政權不喜歡的分子,都劃為同地主和富農一樣的階級斗爭對象的傾向依然存在。這一傾向把那些嚴格說起來距地主和富農成分甚遠的人也劃進了斗爭對象。在河北東北部的米廠村,四清中進行了階級歷史詳細調查的216戶中,共有11戶在土改被劃為地主、其他六戶劃為富農。實際上,沒有一戶純粹靠出租土地收取租金過活,而這是《土地改革法》對地主的法律定義。11戶中的8戶實際是富農,因為他們雇傭的勞動力超過了他們自身的投入,其余3戶則雇傭勞力少于自身投入而實際是中農。這11戶中的7戶,之所以被劃為地主,主要是因為他們的與政治相關的活動,而不是他們的經濟地位:一個是國民黨黨員;
兩個婦女的丈夫是國民黨特務;
一對兄妹的父親也是國民黨特務;
還有一個賭徒,其兄是國民黨特務,而他本人也眾所周知地敵視共產主義;
最后一個日軍占領時作過村里的首領,他也反對共產黨。對于這7個人來講,“地主”一詞,更多的是在政治意義上,而不是經濟意義上使用的。其余的4個人被錯劃的原因,更多地在于冒進的革命狂熱而不是政治考慮。兩個是寡婦,象其他華北農婦一樣,她們沒有下地干活。作為寡婦,她們只得雇人耕種自己的土地。其中一個還靠縫制衣服來貼補生活。她們被劃為地主是因為村莊僵硬地執(zhí)行了下面這一判斷標準:那些不參加主要的農業(yè)勞動的戶主便是地主。另兩戶實際上只是富農,因為雇傭了多于自己勞動投入。其中一個雇了一個半的勞力幫助耕種33畝地,另一個則雇人幫助耕種40畝。6個被劃為富農的人中,有5個其實是家境較好的中農。其中有兄弟三人,屬于一個13人的家庭。全家分別雇傭了一個全年的長工和工作5個月的短工來耕種70畝土地;
另外兩個也是兄弟,全家4人,雇了一個長工耕種79畝土地。因為這兩個家庭投入生產的勞力都多于雇工,所以嚴格地講,他們應該屬于中農。但第一個家庭被劃為富農,是由于三兄弟中的兩個經商,所以比單純耕作收入更多,而且大哥還是國民黨黨員。另一個家庭被劃為富農的原因在于其中的一個兄弟是國民黨黨員,是被迫參加了某個國民黨組織。第六個富農擁有50畝土地,一個雇工,他其實也應算作富裕中農,但他是個國民黨黨員。土改中,米廠村召開了儀式性的群眾斗爭大會,雖然這些斗爭會沒有解放戰(zhàn)爭時期那么不分皂白、那么暴烈殘酷。11個地主中的5個被“掃地出門”,他們的土地和房屋被全部沒收,其中3個在斗爭會上“被斗”。倒是沒有一個人被殺掉,而且他們5個還分到了一些土地(每人2畝)和幾間草房。剩余的6個地主,包括兩名寡婦和那對年輕的兄妹,都獲許保留自己的一點土地和小一部分房間。6名富農也受到同樣的待遇。在杰克、泡特(Jack Potter)和瑟爾密斯、泡特(Sulamith Potter,1990)研究的廣東增步大隊的盧家村,土改比米廠要殘酷。有5個戶主被劃為地主惡霸。其中和國民黨有聯(lián)系兩個被槍斃了。剩余的3個被關進了監(jiān)獄。在附近的“塘邊”村,一個擁有10耕地和1畝池塘的寡婦被劃為地主,因為她依靠兒子和一個雇工,自己從不下地。在強加給她的重重壓力下,她選擇了自殺。村干部事后談及此事時充滿了懊喪,但這已表明了即使在解放后,土改還是使用了暴力的(Potter and Potter, 1990: 49-51)。在我調查的華陽橋村,沒有一戶符合《土地改革法》中地主和富農的標準;
所有57戶農民那時都僅是中農或貧農。但這里并沒有象官方用詞“和平土改”示意那么和平。意識形態(tài)的壓力迫使村干部去尋找階級敵人。結果曾經非法隱匿少量土地的中農陸關通被劃為富農,成為階級敵人。從此,陸在20幾年里一次又一次地被斗爭,直至79年這一錯劃被官方平反。另一個斗爭對象是高永年,他按照任何標準都不可能被劃為地主或富農,但由于他是個外來者而且脾氣暴躁,于是成為村民的仇視對象(Huang,1990:167,276-7)。關于階級斗爭的官方建構和社會現(xiàn)實之間的偏離存在于多個層次。土改時的階級斗爭的主要舞臺是村莊,但真正的大地主通常都是不在村地主,他們中的許多人完全逃過了階級斗爭。在村莊里面,那些被作為地主和富農進行斗爭的人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土地改革法》的劃分標準。余下的數百萬根本不應該但又確實被劃為地主和富農的人,絕大多數是在解放戰(zhàn)爭時期的土改激進階段被當作斗爭對象的。甚至在解放后更加有序的土改中,仍有很多人被錯劃被錯斗。一些人被劃為階級敵人,并不是他們的階級身份,而是因為他們的這些逾越規(guī)范的行為:參加或同情國民黨,皈依外國宗教,當過漢奸,或者做過錯事、壞事;
另外一些錯劃分子,僅僅因為是被放逐的外來者或者是干部的對頭,甚至僅僅因為運氣不好,比如米廠村的寡婦,成為階級劃分標準的技術性失誤的犧牲品。黨的宏觀結構分析在每一個具體村莊里的教條應用,產生了表達性現(xiàn)實與客觀性現(xiàn)實之間的偏離。此外,我們的證據表明,階級位置和政治選擇之間的關系,并不象共產黨的建構和行動所認定并表現(xiàn)出來的那樣簡單。那些站在國民黨一邊的,并不必然是地主和富農,反倒常常是中農和其他階級的農民。地主和富農同樣并不必然支持國民黨,正如米廠和塘邊的無辜的寡婦,更不用說中共的許多領導人——富農毛澤東(Snow, 1938: 123-4)和地主鄧小平(毛毛,1993:30)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但是土改中使用的定額和階級標簽并沒有給這些模糊提供相應的回旋余地。在極端的客觀主義-結構主義觀點中,階級位置和政治選擇的聯(lián)系被認為必然是確切無疑的。
從意識形態(tài)到話語
一整代中國知識分子成批地參與了土地革命,他們組織工作隊進入每一個村莊以推動土改在全國的進行。黨的和非黨的知識分子都積極參與這樣一項努力:把革命理論應用到社會實踐,并改造現(xiàn)實以符合意識形態(tài)的建構。到土改結束時,數百萬的知識分子參與了這樣的行動和思想:把“階級”在馬克思-列寧理論中的物質層面的意義,轉化為在每一個村莊上演的善對惡的戲劇化斗爭中的象征-道德意義。正是在土改中,在沒有物質基礎的地方制造階級斗爭的方法得以廣泛傳播。也正是在這次革命中,階級這個范疇不僅掌握了物質領域,而且控制了象征領域,革命行動進行時并未顧及表達現(xiàn)實與客觀現(xiàn)實之間的不一致。由于黨明顯的成功,或許還因為他們自身對農村的陌生,城市知識分子們忽略了這一對客觀現(xiàn)實的偏離?雌饋磉@一代知識分子的大多數自愿參加了在農村的社會革命,同時他們也接受了官方的表達建構。通過戲劇、小說、電影、教科書 、政治學習以及無所不在的官方報刊,這一代的語言和觀念傳遞給了下一代。這表明了官方意識形態(tài)變成了不僅僅是執(zhí)政黨的建構和宣傳。知識分子通過積極參與土地革命的過程和虛構,把官方建構作為自己思想世界自愿調整的一部分。階級分析的理論語言和對地主形象的革命描述已經成為整個一代人使用的日常語言。官方意識形態(tài)從而成為了占據霸權地位的話語。官方認可的農村階級斗爭話語,不僅成為階級話語中的主導,而且統(tǒng)治了整個政治/文化生活中的所有話語。直到文革結束之時(期間只有在大躍進之后出現(xiàn)過一段短暫的回潮),政治一直主導著所有的生活領域,而在政治話語中,階級話語又占據著最突出的地位。它成為這一階段里幾乎所有群眾運動的引導力量:從土改到三反五反,從社會主義改造到反右運動,直到最后的作為文化大革命前奏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在文革中,主導性的標語是毛澤東的“千萬不要忘記階級斗爭” 。階級、階級身份、階級斗爭、階級敵人、斗爭對象這些術語完全滲透進了標準的日常語言。在這個紛雜的世界里,生產關系分析中的細微標準已經不復存在。所有革命中的敵人都被合并成階級敵人這個單一范疇,他們代表了舊社會所有的罪惡。在如此混亂的實踐中,發(fā)展出了關于階級敵人的四種類型(“四類分子”)的慣用語:地(主)、富(農)、反(革命) 、壞(分子,即罪犯)。
在這樣的慣用語中,作為人民的敵人,階級敵人的危惡性要大于罪犯。這些慣用語成為文革中主要的戰(zhàn)斗口號。無論斗爭目標是黨外的老階級敵人,還是黨內的“走資派”這種新階級敵人,文革中使用的語言、思想、甚至行動的儀式,都是從土改那里借用來的。文革積極分子思考和談話時使用的語言(“四類分子”或者是“黑五類”)、識別斗爭對象,在開群眾斗爭大會時,給斗爭對象扣上高帽,在他們胸前貼上標語,公開地侮辱、毆打,等等。這些都是土改中使用過的技術 。這些行動更直接地繼承了農村土地革命、而不是城市的五反和社會主義改造等運動的遺產。民族資產階級受到了不同于地主和富農這樣的階級敵人的區(qū)別對待。作為理論上屬于部分進步的力量,(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民族資產階級屬于“新民主主義”聯(lián)盟中的一個階級,所以他們不是暴力階級斗爭的對象(毛,1940)。在1952年針對中國工業(yè)和商業(yè)資本主義的五反運動中,指導方針是把資本家區(qū)分為守法的和違法的兩種。后者被希望不超過總數的5%。實際上,中國六大區(qū)(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和西南)各個城市的數據摘要表明,在被調查的總數為999,707個企業(yè)和企業(yè)主中,只有1,509受到了法律的懲罰(薄一波,1993,第一卷,173,178) 。其余的多數將收到自己持有的股票和債券為期十年、年息5%的分紅。換言之,資本家們被 貼上了不同的標簽,從而與地、富、反、壞區(qū)分開來。象階級敵人那樣對待走資派并發(fā)動無產階級階級斗爭來攻擊他們,是毛澤東在文革中的發(fā)明。這一運動被官方稱作“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一等同是從早期那種認為民族資產階級是一種進步力量的觀點的一次概念飛躍。后來人們看到,這一飛躍把文革的斗爭目標和土改的斗爭目標聯(lián)系起來,換句話說,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舊封建主義階級敵人聯(lián)系起來。這一聯(lián)系將為文革中泛濫的暴力提供合法性。
作為前奏的四清
把四清視為文革的前奏,將更有助于對文革的理解。盡管文革基本發(fā)生于城市,但它與被稱為“第二次土改”、旨在重新發(fā)動十幾年前的土改中的階級斗爭的四清(清理思想、清理識形態(tài)、清理組織、清理經濟)運動密切相關 。1965年30名城市學生“下”到華陽公社,組織新一次的反對階級敵人的階級斗爭。在華陽橋村,這一輪新的斗爭意味著象陸關通和高永年這樣在土改中被錯劃的階級敵人,又再一次當作替罪羊。陸在群眾大會上被迫“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同時,高卻拒絕在壓力下屈服)(Huang,1990:276-7)。在米廠村,也發(fā)生了同一性質的土地革命復蘇。為了借用土改的具體方法,北京來的大學生們對全村每一戶都進行了系統(tǒng)的再調查,以卓越的準確性重構了土改以前村民祖先三代的階級歷史,并澄清了所有在土改中被劃為階級敵人的罪行和階級基礎。在其他地方,土改階級斗爭的復蘇是和反對村干部的斗爭融為一體的。在Anita Chan, 趙文詞(Richard Madsen)和安戈(Jonathan Unger)所研究的廣東陳村,由13個人組成的工作隊向農民宣傳毛的戰(zhàn)斗口號“千萬不要忘記階級斗爭”,指出這四類階級敵人仍然遍布周圍,會用隱蔽的手段來影響干部的行為。余下的幾個月里,工作隊把“矛頭”同時指向舊階級敵人和村莊干部。為了動員村民并使自己在階級斗爭中受到教育,工作隊系統(tǒng)調查了村中每一戶的階級背景,利用從貧農那里收集來的反對干部的信息,強迫干部們接受不斷的“背靠背”調查。然后按照土改中的形式舉行“面對面”的斗爭大會。展開預先安排并由青年積極分子領導的“訴苦”斗爭(Chan et al., 1984: 47, 71-3, 隨處可見)。在北京郊區(qū)的小紅門村,同樣出現(xiàn)了外面來的工作隊發(fā)動的針對新老階級敵人的斗爭。岳黛云的經歷可以描述階級斗爭的意識形態(tài)和話語對知識分子思維的統(tǒng)治程度。岳本人就是幾年以前的反右運動的受害者,但她仍然自愿參加了工作隊,并堅信正義在工作隊手中。在她的意識中,村干部已經腐敗,亟需四清運動的清洗;
老階級敵人依然在悄悄放毒。岳在收集一個“一貫道”會社頭目的遺孀的黑材料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岳先和她一同勞動以換取她的信任。根據岳黛云提供的材料,那個寡婦被迫認罪并表示懺悔(Yue and Wakeman,1985:133-44)。岳黛云之所以可以接受這一切并積極參與,也許是因為她和真實的農村生活的疏離。具有諷刺意味和悲劇色彩的是,不久之后,岳本人就成為了同樣的思想和同樣的方法的受害者。
薄一波在他著名的對黨的重大決定(他參與了其中的絕大多數)的回憶錄中寫到,四清運動 中,每一個縣都發(fā)動了將近一萬名干部、教師和學生與農民“三同(同吃、同住、同勞動) ”以推動這次群眾階級斗爭(119-20,1135-6)。在黨的高層,毛澤東和劉少奇存在著不同認識:當毛堅持把矛頭指向資本主義分子和老階級敵人時,劉認為運動的目標應當針對那些“四不清”的干部,并且不能混淆“人民內部矛盾”(意味著和平的結局)和“敵我矛盾”(這必然意味著暴力的出現(xiàn))的差別(薄,1993,第二卷:1131)。這一運動的冒進,薄回憶到,“許多基層干部和一些群眾受到錯誤的打擊和對待”( 薄,1993,第二卷:1136)。正是毛本人明確地把新的“上面的階級敵人”(如,鄉(xiāng)村干部)和老的“下面的階級敵人”聯(lián)系在一起。為了賦予“下面的階級敵人”以實際的內容,毛號召揭發(fā)那些土改中被遺漏的階級敵人;
四清運動將系統(tǒng)地調查那些土改中的“漏劃”分子(薄,1993,第二卷:1131)。這些指示向諸如在華陽橋、米廠、陳村和小紅門村的工作隊員那樣的積極分子提供了充足的合法性。通過這種方式,城市中第二代受教育者直接體驗到了土地改革和階級斗爭。那時,那些四類分子早就長期淪為無權無勢的可憐角色。他們成為新一輪替罪羊的不幸遭遇,盡管是人為造成的,仍然向這一半真實、半虛構的話語提供了一種真實的面目。反對目前的當權派很難與階級斗爭等同起來。但是,當毛把反對當權派與對老階級敵人的斗爭聯(lián)系在一起時,就可以把反對自己敵手的政治斗爭轉化為階級斗爭。而對那些手無寸鐵的替罪羊的折磨和反對當權派的行動的結合方式,成為了文革的普偏現(xiàn)象。
農村的文化革命
與發(fā)生在城鎮(zhèn)中的文化革命相比,農村中的文革只是一種附屬運動。在華陽橋村,陸關通再一次被調查,這一次是來自附近村莊的年輕人組成的“紅衛(wèi)兵”。他的房屋被搜查,好家具被沒收,豬被賣掉,前門也被卸走。他自己被反綁雙手,頭戴高帽,頸挎黑牌,在寒風中游街三個小時。他又被連日審訊,要他再次承認那些罪行。最終,他入獄四年。甚至在他被釋放后,他還和另一個階級敵人高永年被“監(jiān)督勞動”,這意味著他必須第一個上工,最后一個下工,甚至在別人休息時還要勞動,而且只能得到9個工分,而不是別人的10個。未經生產隊領導的批準,他不能外出。這一懲罰持續(xù)到79年,直到錯誤強加給他的階級標簽被徹底平反(Huang,1990:276-8)。除了陸和高再一次受到牽連,華陽橋村在文革中并沒有發(fā)生更多的不幸。暴力斗爭主要發(fā)生在村以上,首先是鎮(zhèn)上的公社,然后擴展到松江縣縣府。農民最直接關心的生產隊的領導沒有受到真正的沖擊,所以絕大多數的農民(除了那些老階級敵人)遠離了發(fā)生在更高行政等級和城市中的政治風暴。農民受文革的沖擊不大,文革的主要行動在四清后已經轉移到了城市。陳村的老階級敵人同樣再次被揪了出來。紅衛(wèi)兵在地主和富農的家里搜尋封建材料和可能參 加顛覆活動的證據。他們拿走了階級敵人的家具、珠寶、衣服和現(xiàn)金(Chan et al., 1984: 118)。兩年后,在“清理階級成分”的運動中,再一次舉行了對老階級敵人的群眾斗爭大 會,這一次斗爭對象新增加了六個不受歡迎的村民,他們都是老對象們的親戚(Chan et al ., 1984: 162-7)。陳村情況由于一些退學的城市知識青年的出現(xiàn)而變得復雜起來。他們領導了對大隊支書“陳慶發(fā)”(譯音)的攻擊,誘發(fā)了支書和生產隊領導“陳龍用”(譯音)之間漫長而復雜的權力斗爭。甚至在這里,生產隊和普通農民仍然保持了對文革中發(fā)生的事情的疏離狀態(tài);
最集中的斗爭發(fā)生在公社及其以上(Chan et al., 1984)。在龐大的增步大隊(此村后來建鎮(zhèn)),暴力斗爭同樣主要發(fā)生在自然村莊以上的大隊一級。生產隊和大多數群眾對此保持漠然。文革并沒有在農村產生象城市那樣的徹底的崩潰和騷亂。(Potter and Potter, 1990: 83-94, 279-80)。
文化革命中的表達主義政治
在城市中,階級斗爭話語的力量和影響在十年文革中達到頂峰。階級斗爭的主題控制了所有的文化生活:從文學家、藝術家到歷史學家和學者,從官方通訊社到日常交談,從國家法律到個人對配偶和朋友的選擇,等等、等等。舊有的傳統(tǒng)和態(tài)度被人們以創(chuàng)造革命新文化的名義拋棄。但是階級斗爭的霸權文化是建立在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現(xiàn)實之間不斷擴大的鴻溝之上的。那些農村里面的、被想象成威脅革命的老階級敵人們,實際上只不過是一群手無寸鐵、一次又一次被斗的替罪羊。根本沒有馬克思主義理論意義上封建地主和富農存在的物質基礎。對于資產階級敵人,因為他們的財產在十年以前就已經國有化,所以他們也喪失了自身存在的物質基礎。甚至連資本主義右傾分子,也在1957年的反右運動中被從有影響力的重要崗位清除出去。唯一可以想象的新資產階級敵人的客觀基礎,是那些身居高位、享受特權的當權者。但文革的目標并不是所有的當權派,而只是那些被認為是反對毛并且走資本主義道路的人。這就使得階級成了一個完全由政治態(tài)度決定、和任何物質基礎無關的東西。于是,對于以假定的無產階級反對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階級敵人的階級斗爭作動力的文革來講,其表達現(xiàn)實 的古怪建構也就不足為奇了。這一建構的結果可以稱為表達主義的政治。因為除了以往運動中遺留下來的舊標簽之外,現(xiàn)實中并不存在這樣的階級位置,故而真正起作用的只是政治態(tài)度和行為。又因為在文革群眾斗爭的背景下,一個人的政治態(tài)度主要由別人的感知而決定,所有最后真正起作用的是一個人的政治態(tài)度表達方式。區(qū)別資本主義敵人和社會主義朋友的唯一標準僅僅在于表達。土改中盡管出現(xiàn)了表達建構和社會現(xiàn)實之間的偏離,但依然存在著判斷表達的客觀檢驗:階級范疇植根于物質財產關系,而這一關系在《土地改革法》中是得到客觀定義的。依據這一客觀標準可以糾正那些錯貼的標簽。表達現(xiàn)實保持著與客觀現(xiàn)實的聯(lián)系并受到后者的檢驗。但文革并非如此。表達現(xiàn)實和客觀現(xiàn)實之間的聯(lián)系被割裂了。成為階級敵人的后果和土改時期一樣嚴重,并且其遭遇比社會主義改造和反右運動中更為可怕。文革的真正悲劇在于模糊的表達主義政治與土改的暴力手段的結合。隨著文革愈演愈烈,表達現(xiàn)實和客觀現(xiàn)實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大,懷疑和反抗出現(xiàn)了。在知識分子之中,存在著用近乎于西方的北京觀察家們使用的方式,對中央的權力角逐進行永無休止的反思和猜測的習慣。那種分析當然具有宮廷秘史的魅力,但是知識分子之間的這種交談也顯示對官方高調表達建構的批評和懷疑,因為它把社會主義政治簡化為幾十個人對權力的操縱。在農民中,反抗的一種表現(xiàn)是繼續(xù)保持著方言和官方語言之間的區(qū)別。對許多農民來說,官話就是官話,雖然官方將其稱為“普通話”。通過我對華陽橋村的調查,農民的方言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著相對于階級話語的獨立。連“地主、富農、階級斗爭”這樣人們經常在官方話語掛在口頭的術語,在農民相互交談的方言中也不具備多少含義,就更不用提 “生產關系”、“兩條路線的斗爭”這樣更為抽象的術語了。階級話語中的抽象范疇常常與諸如陸關通和高永年這樣的具體個人聯(lián)系起來。對于后者,村民們承認他是個“硬骨頭”,意指不在群眾斗爭的壓力目前屈服。這一形容本身就有反對官方建構表達的意味(Huang,1990:276-7)。
一些城里人利用不同的角色來對付不一致的現(xiàn)實。甚至在文革之前,國家對消息的已經開始分級控制:哪些是向國外報道的,哪些是向國內普通民眾宣傳的,哪些是內部文件和內部消息,哪些是國家機密。在這樣的控制系統(tǒng)之中,許多人已經習慣了在話語的世界里按不同的層次行事和思考。一些人在每一層的現(xiàn)實中分別表現(xiàn)出不同的面目,這和傳統(tǒng)中長期存在的各種“面子”與真實的個人之間的區(qū)分異曲同工。一個人可以以一種角色參加政治學習或開會,而在自己的生活中又以另外一種樣子出現(xiàn)。在文革中,這種使用多重角色,成為了在政治風暴中維持物理和心理生存的方法之一。這種伴隨著不同層面的多重角色運轉,彼此之間不一定有直接沖突。對于城市知識分子來說,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尤其是他們還遠離真正的農村生活時,他們比農民更易于在農村階級斗爭不同層面的現(xiàn)實之間保持一致,或至少是保持無動于衷。但是文革中造成了官方正統(tǒng)建構的現(xiàn)實和人們感受到的現(xiàn)實之間前所未有的巨大偏差。文革是這樣一個運動,它既帶來了個人政治生活對私人生活的侵犯,又導致了政治創(chuàng)造的現(xiàn)實對人們精心保留在內心深處的侵 犯;
畢竟,這一運動的目標不是人們的物質存在,而是他們的精神世界的表達方式。當不同層次的現(xiàn)實之間以及人們精心保護的自己的不同角色之間發(fā)生直接沖突時,(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巨大的精神壓力就隨之產生了。最極端的例子或許是,一個人迫于階級斗爭的政治壓力,去攻擊他/她所鐘愛的人。是否是這樣:推動文革的因素,在階級斗爭的政治狂熱之上,正是前面提到的不同層次的現(xiàn)實之間的沖突的加?無辜而輕信的青年們的天生狂熱常常很容易變相為極度的憤世嫉俗。官方話語讓位于虛無主義的懷疑。官方建構的現(xiàn)實與人們實際感知到的現(xiàn)實之間的沖突以及個人需要扮演的不同角色之間的矛盾,造成了文革中一些最令人感傷和最悲劇化的結果。從這一點來看,首先出現(xiàn)于土改的關于農村階級斗爭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現(xiàn)實矛盾,正是在文革作出最終的演現(xiàn)。文革的階級斗爭話語被“實事求是”所代替并不是偶然的。實事求是的意義要遠遠超過單純的經驗主義!皩嵤隆币馕吨鄬τ谔摷俚恼鎸,“求是”則是要“辯明是非”。實事求是成為文革之后的主要口號這一事實,表明了人們對文革中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現(xiàn)實之間裂縫的深刻反省。實事求是要求表達現(xiàn)實與客觀現(xiàn)實的重新同一。
對文革的學術研究
利益群體和政治派別的分析為我們了解文革作出了不少貢獻(比如,Lee, 1978)。這些分析 范疇容易為西方讀者接受因為它們是西方學術慣用的概念。但是,對于文革這樣獨特的現(xiàn)象,我們必須對這種對易于理解的西方社會科學范疇的過多依賴提出質疑。利益政治學的前提假設是存在著社會與國家的對立。譬如,工人階級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抗統(tǒng)治政權。我曾經指出(Huang,1993),這一國家和社會的對立在中國的政治思想中幾乎不存在。文革中的群眾運動非常不同于西方社會科學設想的利益群體的政治行動。文革的群眾運動,盡管在某種程度帶有利益群體的色彩,是響應了一個至高無上的統(tǒng)治者的號召而行動的(而不是反抗國家政權的)。同時,文革的群眾運動是以狂亂的暴力和對一些人的無情折磨為特點的,而這一特點則很難為利益政治和政治派別主義所解釋。實際上,它們提供的解釋將無意間起到一種粉飾這一歷史現(xiàn)象的作用。在我看來,文革暴露了傳統(tǒng)的 西方社會-經濟和社會-政治分析的局限。一個有效的替代性視角強調了毛的克里斯馬性角色,以及他的年輕追隨者的幾近宗教式的狂熱。比如,張戎(1991)在她的自傳體小說中,記錄了“對毛的崇拜”在易受影響但又富于反抗精神的青少年身上的不可思議的影響。盡管泡特們的研究(1990:尤其見第四、第十四章)集中于農村,但他們嘗試性地把文革比作了一場宗教復興運動。這些分析捕捉到了文革的某些理想主義。但他們沒有解釋,象岳黛云這樣、有著正常心智的城市知識分子,至少在某一段時間內,自愿參與向手無寸鐵的弱者施加罪名的運動時,他們的這種自愿的復雜性。最重要的是,他們并沒有著手探討文革所導致的虛偽和對之的強烈反感。我強調階級斗爭的霸權話語的目的,在于解釋那些甚至是老于事故的知識分子在文革中的自愿參與,以及這一運動的暴力特征。另一方面,話語和實踐之間的脫節(jié),暴露了表達主義政治的話語、隨之而來的誤用、以及對文革不斷增長的覺悟。最終,文革的特征不僅表現(xiàn)在它的理想,而且表現(xiàn)在它的虛偽。
結論
以往的學術對表達和實踐、結構和主體以及解放前和解放后中國的大量研究,都是分開進行的,并且認為它們之間也是分離的。我們認真分析了每一個單獨的維度,卻忽視了它們之間的關聯(lián)。這樣做,使我們看不到這些維度相互作用后出現(xiàn)的一些重要現(xiàn)象。土改的實踐并不是簡單地依據村莊的客觀結構。無論是在主體還是結構層面,都是由表達來完成客觀行動和客觀結構之間的中介作用的。共產黨保持著階級區(qū)分存在于每一個村莊的幻象。其選擇的政策是在每一個村莊發(fā)動類似于善惡相對的道德戲劇表演的階級斗爭,并試圖動員所有的農民和城市知識分子來支持黨的決定。黨建立了一套用以塑造人們思想和行動的意識形態(tài)來實現(xiàn)這一目的。在學術研究中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的黨的這一決定,在推動階級斗爭升級成為處于霸權地位的話語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城市知識分子參與到農村階級斗爭中來,黨把階級斗爭的官方意識形態(tài)轉化為一整代人的行動話語。此后,通過動員第二代知識分子參加等同于第二次土改的四清運動,黨內的毛分子重新激活了階級斗爭話語,并使之成為了文革的霸權話語。這些現(xiàn)象可以回溯到城市知識分子對村莊內的階級斗爭的參與。黨的這一政策選擇同樣誘發(fā)了表達和實踐之間偏離的加劇。許多村莊實際上并沒有符合客觀標準的階級敵人。黨堅持在每一個村莊發(fā)動一場階級革命的作法,導致了階級范疇的誤用:將所有反對革命的人都貼上階級敵人的標簽,把個人的政治選擇簡單地等同于他的階級位置,甚至在根本沒有階級敵人的地方制造階級敵人,并且訴諸儀式化的群眾斗爭大會。這些實 踐成為新革命文化的一部分,后來在文革中發(fā)展到了極端。至于那些被動員參加土改的知識分子,黨所建構的表達現(xiàn)實和客觀現(xiàn)實之間的偏差,由于下面的原因而被他們容納了:黨在宏觀層次獲得的巨大成功、這些偏差并沒有象在文革中那么明顯;蛘咦罡镜,絕大多數的知識分子都遠離農村生活。無論如何,土改中出現(xiàn)的知識分子的大多數,都自愿地使用階級斗爭的革命話語。在十幾年后四清運動的第二次土改中,表達和現(xiàn)實之間的距離加大了,因為幾乎所有的階級敵人早已經成為任人宰割的案上魚肉。但是成長起來的新一代被鼓勵把他們頭腦中的舊階級敵人和那些當權者中假定的新階級敵人聯(lián)系起來。這一聯(lián)系在一方面使得人們把反對當權者的造反被當作了階級斗爭,在另一方面,人們又把再次折磨那些可憐的老階級敵人當作富于政治意義和政治勇氣的行動!半A級斗爭”的霸權力量令絕大多數的第二代知識分子同樣自愿使用階級斗爭話語,而這一話語已經又遠離了客觀現(xiàn)實一步。正是在文革中,表達現(xiàn)實和客觀現(xiàn)實之間的距離變得如此遙遠和如此明顯,以至于導致了階級斗爭話語的整個崩潰。不分皂白地攻擊無辜者并普遍使用殘暴手段,最終只能產生人們的虛偽心態(tài)或強烈反感。當階級和階級斗爭越來越脫離現(xiàn)實之時,它們也越來越成為僅僅是官方通訊社制造的空洞口號,只被充滿懷疑的人們掛在口頭。隨著毛的去世和“四人幫”的倒臺,階級斗爭話語背后的權威消失了,于是,這一曾經完全統(tǒng)治了中國人民生活的話語突然地完全崩潰了。我認為很少人會不同意我的第一層判斷:土改的性質及其與村莊客觀現(xiàn)實的距離,還有階級斗爭話語和意識形態(tài)的霸權的出現(xiàn)。許多人或許還會同意我在土改和文革之間建立的聯(lián)系:語言、儀式和精神習慣,還有通過兩次規(guī)模巨大的農村社會運動所生產的兩代知識分子。我還試圖揭露表達性現(xiàn)實和客觀性現(xiàn)實之間的不斷增加的距離。這一距離形成了文化革命中的表達主義政治的背景,遠離客觀現(xiàn)實的表達成為劃分階級、階級斗爭的唯一標準。然而,階級斗爭中的暴力傾向并沒有因為階級標簽的不確定性而減輕。結果是許多無辜的人慘遭不幸。甚至超出了階級斗爭狂熱,文革中表達現(xiàn)實與客觀現(xiàn)實之間的偏離達到了最高峰。我們需要理解的不僅是那些對霸權話語和一個克里斯馬角色的盲從,而且還要理解被這一運動所引發(fā)的矛盾、深刻的反思和反感。這也就是文革為什么不僅標志著階級斗爭和霸權話語的高峰,而且也是它的崩潰的前兆。這也就是“千萬不要忘記階級斗爭”被“實事求是”所替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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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社會學人類學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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