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犯罪刑事司法政策論
發(fā)布時間:2018-06-2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內容摘要:西方發(fā)達國家及有關國際條約知識產權犯罪刑事司法政策體現(xiàn)在設立專門機構打擊知識產權犯罪,加強人員配備和專業(yè)培訓,加強對于知識產權犯罪的偵查力度,對于知識產權犯罪采取適度的刑事起訴和審判政策,強調恢復性司法,注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的參與和損害賠償?shù)确矫。我國知識產權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目前表現(xiàn)在制定強化保護的司法政策、設立專門司法機構,加強刑事司法協(xié)作,開展專項執(zhí)法活動以及強化刑事審判打擊力度上,但存在執(zhí)法效果有待提升、刑事司法常態(tài)化管理有待加強和刑事審判效果差強人意等缺陷。應當堅持嚴懲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宏觀刑事司法政策,并從加大刑事司法協(xié)作、強化《刑法》適用解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修改知識產權刑事司法程序、推進刑事司法改革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犯罪刑事司法政策。
關鍵詞:知識產權犯罪 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政策 知識產權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刑事法保護,除了刑事立法外,更重要的是刑事司法。徒法不足自行。立法再全面完美,如果司法的效果不好,完美的立法不過是紙面上的法而非生活中的法。因此,應當重視對于知識產權犯罪刑事司法及其效果的研究。從文義來看,司法就是法律的施行和適用。在我國這樣有著深厚人治傳統(tǒng)的國家,從人治向法治過度的過程中,除了要注重以法治精神完善立法體系外,最重要的就是落實立法內容,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研究知識產權刑事司法過程中的刑事政策,就是要落實知識產權刑事立法的精神和規(guī)定,強化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效果。
一、知識產權犯罪及刑事司法政策的范疇界定
司法中的知識產權犯罪有著特定的內涵。知識產權犯罪本來有著侵犯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犯罪和侵犯知識產權管理秩序犯罪、刑法學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犯罪和犯罪學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犯罪之分,〔1 〕但刑事司法的目的在于落實刑事立法的規(guī)定,因此,從司法角度研究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應當以知識產權現(xiàn)行的刑事立法規(guī)定為基礎。我國現(xiàn)行《刑法》沒有直接規(guī)定破壞知識產權管理秩序犯罪,而犯罪學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犯罪還包括知識產權行政違法等知識產權越軌行為,故討論刑事司法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犯罪,應當僅指刑法學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犯罪,其內涵包括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jié)“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所規(guī)定的全部7種具體罪名以及相關的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罪名。
刑事司法的外延也有多種界定。最狹義的刑事司法僅指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狹義的刑事司法包括檢察院的提起公訴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廣義的刑事司法除包括檢察院的提起公訴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外,還包括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活動和監(jiān)獄等刑事執(zhí)行機構的活動!2 〕由于本文研究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司法,必須從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需要去界定刑事司法的范圍。眾所周知,我國公安機關在知識產權犯罪的偵查、打擊活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沒有公安機關從源頭打擊偵查活動就沒有后續(xù)司法機關提起公訴和刑事審判。可以說,中國公安機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實際行動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我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實際力度和水平!3 〕故本文所指刑事司法的范圍,是廣義的刑事司法,既包括法院的刑事審判,也包括檢察院的提起公訴活動及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
關于刑事司法政策的含義,有學者認為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時的實體和程序對策!4 〕也有學者認為,刑事司法政策就是社會力量的刑事司法利益主張,表現(xiàn)為抗制犯罪的刑事司法反映!5 〕其實,按照Barbara Ann Stolz教授的說法,刑事司法政策并沒有預定的概念,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創(chuàng)造出來的。因此,理解刑事司法政策,不僅需要研究政治,還需要研究政治的實施。為了作到這一點,需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對刑事司法政策的結構、過程進行研究:(1)有行為被界定為犯罪;(2)確定要從政治、策略和程序方面控制犯罪行為;(3)刑事司法政策得到了實施。這樣的研究不僅需要犯罪學的知識,政治學的適用也很重要。〔6 〕故此,筆者認為,前一種概念的界定范圍過窄,忽略了刑事司法運作中司法機構的運作及其人員的配置等問題,以及刑事司法過程中的國家、政黨政策的考察。后一種概念過于抽象,雖間接提到刑事司法政策的目的和社會政策問題,但是,根本未提刑事司法政策的考察對象。應當認為刑事司法政策是以抗制犯罪為目的刑事司法反應,其包括刑事司法機構設立和改革政策、刑事司法人員配置政策、刑事司法政黨和國家政策、刑事司法日常運作政策、刑事司法實體和程序政策及其刑事司法效果的評估等。筆者下文將從以上幾方面考察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司法政策問題。
二、西方發(fā)達國家及有關國際條約知識產權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簡介
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發(fā)達國家不僅重視在立法上構建、完善知識產權的刑事保護制度,還強化刑事司法,將立法精神及規(guī)定轉化為實際行動,并通過TRIPS等知識產權保護多邊或者雙邊國際條約統(tǒng)一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條件和標準,以確保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真正落實。具體而言,其知識產權刑事司法政策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設立專門機構打擊知識產權犯罪,加強人員配備和專業(yè)培訓。美國司法部門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先后設立“計算機犯罪與知識產權部”、“計算機黑客與知識產權部”、“網絡與知識產權部”等專門的知識產權犯罪偵查部門和專職的檢察官一起,負責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和起訴工作。加強計算機犯罪和知識產權部的人員配置,重點在知識產權犯罪高發(fā)地區(qū)加派新的執(zhí)法力量。由于知識產權犯罪的不斷變化和高科技性,美國司法部每年都對從事知識產權司法及執(zhí)法的檢察官和偵查員提供培訓,并增加培訓機會,改善培訓內容。韓國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在中央層面,設有大檢察廳刑事部長為部長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聯(lián)合偵查本部,在地方檢察廳的地區(qū)聯(lián)合偵查班則設立運營偽劣商品專案小組,開展對偽劣商品(包括侵犯知識產權產品)的打擊活動!7 〕
第二,多措并舉,加強對于知識產權犯罪的偵查力度。其一是加強知識產權司法部門與其他執(zhí)法部門及的合作,強化執(zhí)法效果。在美國,鑒于網絡跨地區(qū)、跨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時有發(fā)生,給偵查、起訴工作帶來許多困難,司法部加強了跨部門與其他執(zhí)法機構以及外國執(zhí)法機構的合作,以應對跨國、跨地區(qū)知識產權犯罪。其二是開展知識產權專項執(zhí)法,加大威懾力度。在美國、韓國等國,知識產權執(zhí)法部門也經常開展專項執(zhí)法活動。如美國在2004年4月至8月間針對通過網絡和“點對點(p2p)技術傳播電影和音像制品的行為發(fā)動了三次大規(guī)模的逮捕行動,有力地打擊了侵犯著作權犯罪。在韓國,司法部門針對大規(guī)模、商業(yè)性、連續(xù)性侵權行為展開過嚴厲的打擊,先后有80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韓國的專門執(zhí)法機構打擊偽劣商品專案小組也持續(xù)并大力落實偽劣商品(含侵犯知識產權產品)的打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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