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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金里卡《當代政治哲學》中關于共和主義的評述

發(fā)布時間:2020-05-22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最近由加拿大學者威爾·金里卡(will kymlicka)撰寫的《當代政治哲學》由劉莘先生翻譯,在上海由三聯(lián)書店出版了,該書同時受到臺灣學者錢永祥和大陸著名學者汪丁丁等人的大力推薦,這當然不僅是對于譯者的努力的肯定,更主要的是該書作者以及這本書本身在政治哲學界具有較高的聲譽。早在該書中文版譯出之前,國內已有一些知名院校的研究生政治哲學課程在使用該書英文版作為教材。正如為該書中文版作序的錢永祥所稱贊的,這本書對各主題的把握具有非常清晰流暢的現實感受,對于漢語學界了解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界的相關爭論及其政策延伸是大有助益的。然而,由于金里卡本人明確表達的自由主義的立場,因而在介紹評述與該立場相左的理論視野時,該書的介紹與評述便需要小心的考察,根據我的閱讀,至少在共和主義那一部分,我認為金里卡的介紹與評述是需要仔細鑒別的。

  

  一

  

  金里卡主要在第七章“公民資格理論”中討論共和主義,且公民資格理論正是金里卡本人擅長的研究領域(見錢永祥在該書序言中的介紹),因而他以專章的篇幅來探討公民資格理論當然為他更為充分發(fā)揮他對這一領域的了解與見識提供了空間,而且,確實,這一章對于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界在公民資格理論方面的進展與問題及其政策上的疑問,描畫出了一個非常清晰簡潔的整體圖像,對于我們了解這一領域的全貌是非常有幫助的,尤其是對政治哲學界對于如何培育公民品德的各種路徑的分析,對筆者特別有啟發(fā)意義。同時,金里卡本人論述風格清晰流暢,譯者的文筆也頗為吻合原著的風格,讀者應當能夠感覺到閱讀的愉悅。不過,正是對這一章的內容,我認為對于共和主義的介紹與評述是存在很大問題的。

  

  正如金里卡所說,在政治哲學界,20世紀70年代的中心概念是“正義與權利”,“到了80年代,關鍵詞變成了共同體與成員資格”1,而到了90年代,“公民資格成了思想家所有政治領域的行話”2。這一轉變在理論上的契機正是由于共和主義對于自由民主政體以及自由主義理論的批評所造成的,而且,共和主義也正是在公民資格理論方面最具影響力的觀念傳統(tǒng)。因而,我們本來可以指望這一章應當對共和主義的理論思路給出比較詳細的介紹,但是這種期待在金里卡本書中卻注定要落空。我們還是先按照該書的論述思路來分析一下相關的問題。

  

  首先金里卡不是從共和主義批評自由民主政體以及自由主義理論的思路來介紹共和主義的思路的,而是反過來,要通過批評共和主義的主張來說明自己的觀點,這種理論立場的不同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金里卡的介紹中首先有一個頗為古怪的地方,就是把共和主義中的較為溫和的觀點稱為是自由主義的,而不顧及這些學者聲稱自己是共和主義立場。金里卡說“有兩種極不相同的共和主義。一種是古典觀點,它強調政治參與的內在價值;
另一種是自由主義的觀點,它強調政治參與的工具性價值!3這一說法在后面的敘述中確實得到了貫徹,但是,卻不免讓細心的讀者心生疑惑:既然是自由主義的觀點,怎么又把它歸屬到共和主義觀點中去作為它的一個下屬類別呢?難道自由主義不是不同于共和主義立場的一種理論視野,反而是共和主義之下的一個次屬類別,金里卡當然不是這種意思,金里卡無非是想說,共和主義中的較為溫和一派的觀點與自由主義的觀點是一致的,因而與自由主義之間不存在差別,但是,如果真的不存在差別的話,那么這些學者聲稱自己是共和主義而不愿被稱為自由主義的立場是不是有點沒有道理,而且如果不存在差異的話,在這里似乎也沒有必要認為這些觀點是歸于共和主義的類別之下,明白說他們就是自由主義不就行了。

  

  其次,在民主理論領域,金里卡非常清晰的描述了90年代初從“以投票為中心”的民主理論到“以對話為中心”的民主理論的轉向。這一轉向就是“慎議民主理論”4(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出現。除了克服以投票為中心的民主制的缺陷之外,金里卡談到了慎議民主所需要面對的兩個基本任務,一是要回應現代多元社會存在多元的道德文化價值(或者說“善的觀念”、“好的生活方式的觀念”)這一現實;
二是即使不考慮多元性這一問題,慎議政治也為一種文明的政治形態(tài)所需要,或者說為自由主義的民主政治所需要。金里卡顯然是意識到了這兩個層次的區(qū)分,他說“當代的論爭集中于那樣一些品德:它們特指與現代多元的自由主義民主制度相關的品德,這些品德也關涉自由主義政體的基本原則和這種政體中的公民的政治角色!5但在進一步的論述中,則模糊了二者的區(qū)別,并且基本上專門探討回應多元價值共存的問題,而沒有再專門回應第二個層次的問題。就理論上來說,多元價值問題似乎是一個更為棘手在當代也更具有緊迫性的一個問題,如能解決這一問題,無疑表明慎議民主理論的巨大價值,但是對于后一層面的問題,也是共和主義認為是自由主義民主政體所需要回應的基本問題,是一個更為基本的問題,金里卡基本上回避了共和主義的提問方式。

  

  接下來,金里卡專門介紹共和主義的具有古典傾向的觀點,他稱為“亞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義”,這種觀點認為“政治參與具有內在價值”,因為“積極的的公民生活事實上是我們的最高的生活方式”,“按照這種觀點,政治生活優(yōu)越于純粹私人性的天倫之樂、鄰居友誼和職業(yè)追求,因此應該占據生活的中心位置。不能從事政治就使得人成為極不完整和發(fā)育不全的存在者”6。作為在復興公民品德話語方面最具影響力的所謂“亞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義”觀點,金里卡只給予了不到一頁半的篇幅來介紹其觀點,然后就展開了長達六七頁的批評。而這里的介紹以及批評,雖然并非完全沒有道理,但確實太過粗糙,簡直難以讓人相信,金里卡所批評的簡直完全不合常理的觀點,就是在政治哲學界影響巨大的“亞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義”所闡發(fā)的觀念。如果,共和主義的觀點真的象金里卡所介紹和評述的這樣,那么,人們確實沒有必要太過認真對待共和主義,而金里卡也比較成功的讓讀者比較輕易的自信可以就這樣打發(fā)共和主義了。就這一點來說,金里卡也是比較成功的。

  

  二

  

  就以金里卡上面介紹的觀點來看,幾個表達之間的分量是完全不同的,說“政治參與具有內在價值”,多數人會覺得還是有些道理,說“積極的公民生活是最高的生活方式”,就讓人覺得有點夸張,說“不能從事政治就使得人成為極不完整和發(fā)育不全的存在者”,那就讓人覺得荒謬了。金里卡把這樣一些差異甚大的觀點攪在一起,不加分辨說成是“亞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義”的觀點,實際上是對共和主義作了極端化也是簡單化的處理,這必然意味著或者是金里卡誤解了共和主義的觀念,或者是金里卡不準備清楚的認真介紹評述共和主義。

  

  即使是以自由主義的名義說明政治參與的工具性價值時,還是不免要觸及共和主義所堅持的主題。但正是在這里,我們可以發(fā)現金里卡論述中的混亂。說政治參與具有工具性價值,這種說法其實還是很有彈性的,但是金里卡的說明其實倒是很清楚的,他說的政治參與的工具性價值是指“自由主義的公民應該承認自己有義務在正義制度尚不存在的地方去進行創(chuàng)造,在正義制度受到威脅的地方去進行捍衛(wèi)”7。前者對于已經在自由主義民主政體下生活的公民來說當然是不相干的,后者則明確認為只有在這一政體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積極承擔政治義務的必要。金里卡為了避免在日常生活中對普通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義務要求,竟然退縮到這一立場,難道他自己不覺得走得太遠了。他可是剛剛還在開篇中還表示贊賞慎議民主理論時說“這顯然對民主制下的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主制下的公民不僅要積極地、非獨斷地參與對權威的批判,而且要通過慎議追求相互理解而不是通過討價還價或者威脅去排他的追求個人利益。如果沒有公民具備這些品德,自由主義的民主制就不能實現自己的承諾,就的確可能會受制于非民主的和非自由主義的力量”。8這里,倒底是需要公民參與政治來防止政治的衰敗還是政治面臨威脅才需要公民挺身而出來捍衛(wèi),完全是兩個不同的邏輯,兩個邏輯對于公民的義務要求也是不同的。這里,金里卡似乎忽略了這一區(qū)分。結果,在對公民政治品德的要求中,金里卡首先談到消極的公民義務,在同意消極公民義務的不足時,卻一轉而大量談論公民禮儀(civility)來。而對政治參與本身倒真是不再覺得有提起的必要了。

  

  這里大概可以進一步分辨的是金里卡所采用的“義務”概念。確實,如果把積極參與政治生活視為一種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這不免讓人擔心由此帶來的過高義務要求的壓迫性后果。但是,政治活動還是有多重維度,對不同維度的參與要求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對參與程度很低的可以說是一些基本參與形式,作為義務來要求并不會給公民帶來多大的負擔,例如對在國會或總統(tǒng)大選中投票提出強制性參與要求,否則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這在一些國家如澳大利亞已經得到實行。而更積極的參與,要求付出更多的時間以及付出更多的代價,就不適合作為強制性義務來要求,但依然可能是可以作為應當得到鼓勵的行為來肯定的。“義務”一詞相應的是違背了就要求懲罰,這是促成某類行為的方式之一,而不采用義務的說法,采用“榮譽”來鼓勵某類公共精神,從而在某些更好的體現了公民的精神與較為消極的公民之間作出區(qū)別,就不會帶來金里卡所擔心的壓迫性后果。

  

  慎議民主理論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現代社會道德文化價值的多元性。如果說古代城市共和國是一個高度同質的共同體,因而共享基本同質的道德文化價值的話,那么現代社會已經不可避免的多元化了,而且,這種多元性也不一定要看成是一種缺陷,而可以看成是人們自由空間的拓展。9但是,與古代共和國不同的社會狀況,使得在城邦國家頗為自然的集體自治,在多元化的社會就存在疑問。如果,人們在基本的道德文化價值上信念都不同,公民對政治權力的集體控制是如何可能的?

  

  對于共和主義者來說,現代社會的多元性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而且也是必須接受的前提。令人驚訝的是,盡管一般在一些著名的共和主義的代表人物如阿倫特、波考克等人身上并未發(fā)現他們拒斥現代社會的多元性,哈貝馬斯還是以弗蘭克·米歇爾曼(Frank Michelman)為例說明共和主義者拒絕現代社會的多元性而要求復歸一個高度同質的共同體。10許多對共和主義持懷疑態(tài)度的人都沿用了這一批評。雖然哈貝馬斯在文中說是以弗蘭克·米歇爾曼對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的民主模式的區(qū)分為前提,暗含著對共和主義在這一問題上是否可以接受另外的立場姑且不顧,而以一種兩極化的解釋框架來展開自己的論述。但是,哈貝馬斯的程序民主的模式不僅是可以為共和主義容納的,進一步不少學者如M. 費斯克就堅持聲稱哈貝馬斯的程序民主模式是體現了共和主義的立場的11。實際上,想象當代的共和主義者拒絕現代社會的多元性,幾乎是讓人難以理解的。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共和主義內在的強調共同體的價值而相應對自由主義特別強調的個人權利要求會施加一定限制,這自然與現代社會的多元性之間是存在一定的沖突的。但沖突是社會生活所固有的,因而沖突是可以調解的,而不是只意味著拒斥。實際上我們看到不少共和主義者是以社會的價值多元作為必須承認的前提來思考問題的。

  

  如果回到慎議政治的視野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另外的一層差別,就是對于目的的慎議和對于手段的慎議的不同。在現代道德和文化價值多元的情況下,人們對于什么樣的生活方式才是優(yōu)良的生活存在重大差異,這些差異在當代的背景下在理論上已經普遍確信是不可能消除的,但是在公共生活中這些價值是會發(fā)生沖突的,因此,對于在不同的情況下對于不同道德文化價值的要求之間需要進行調解,這是慎議的一個任務,在另一種情況下,是人們對于要達到的在目的方面并不存在很大爭議,或者是人們在優(yōu)良生活問題上具有共識,或者是雖然在何謂優(yōu)良生活上雖然有不同看法,但在一個公共問題上共同的利益卻是得到了清楚的理解的,但是對于如何實現這種公共利益,還是存在爭議,這里既有各人所擁有的信息不同的問題,也有人們之間的承擔的負擔以及獲得的收益的比較等問題。應當說,政治生活中最主要的,發(fā)生最頻繁的是第二種類型的問題12,但是,從純粹理論的角度,理論家處理的主要是第一種類型的問題。正是由于第二種問題構成生活中的基本經驗,也對于公民的參與提出了要求,雖然不是對于某個特定的公民,但從整體上來說,如果沒有足夠的公民承擔這種義務,那么非正式的公共領域必然衰敗,從反面來說,那些不承擔這類公民責任的人,其實是共和主義政治中的搭便車者,(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雖然一個健康的政體能夠容納相當的搭便車者,但是顯然搭便車者并非就是該政治的支持基礎。如果說共和主義擔憂公共領域的衰敗,而致力于提倡公共領域的復興,鼓勵公民的慎議的參與,那么自由主義者則認為這應該留給個人自由選擇。自由主義在這一問題上大致可分為三種態(tài)度,第一種是認為,自由主義的民主政治是最適合人的本性的政治,建立這一政體可能很困難,但建立起來之后,則它就能自動維持和生存;
第二種則相信在人的本性之外需要存在相互制約的制度,對權力的制約就可以順利達成,共和政治就能夠自我運轉,這種觀點在十九世紀尤為盛行。(康德的看法),第三種觀點則也意識到光有制度自身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公民和社會的支持,但是認為這是與政治分離的社會領域和私人領域的事情。13

  

  三

  

  金里卡說“亞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義者認為,人們之所以遠離政治參與是因為他們發(fā)現政治無法滿足人的愿望”14。然后金里卡就自信的說明我們現代人之所以迷戀于私人生活是因為與古希臘相比,現代社會的私人生活和社會生活更為豐富。這一說法當然是富有洞察力的說法,阿倫特在《人的條件》中的闡釋為這一對照提供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描繪15,實際上對于共和主義來說,其實自古至今就一直認為人的基本傾向是更愿意至少是更可能沉入私人生活,這也是共和主義的“腐敗”相當于不同現代的一個特殊含義。(普通公民的腐敗的另一層含義是指公民們利用公共權力來謀求個人或者小團體利益,這與當代用法一致,但當代腐敗一詞主要用來指公共官員,而很少用來指公民行為)共和主義所擔心的就是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普遍沉醉于私人生活,導致公共空間或者說公共領域空化,認為這必然導致共和政治的衰敗,而不是政治是否滿足私人的愿望。

  

  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劃分,對于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來說確實代表了不同的意義。簡要說明一下共和主義對于私人生活與政治生活的關系應當是有必要的。第一,共和主義并不在一般的意義上貶斥私人生活的價值,共和主義要倡導的積極公民也并非就必然以政治生活作為整個生命活動的中心,在人的整個生活中,絕大多數人把個人生活、社會生活作為生活的中心,是很自然的,對于個人來說,遠離政治,終生不積極介入政治生活,而在宗教生活或者藝術生活中尋求意義,也并非不可接受,但是,這里的評價標準是私人生活領域,而非政治領域;
第二,在政治生活領域,也就是公共領域,私人生活的價值必然甚少政治價值,例如,盡管阿倫特認為藝術所代表的制作活動為人所生存的穩(wěn)定的人文化的世界提供了依托,但是制作依然是非政治的活動,因此對于政治領域來說,政治生活也即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空間的活動,就是必不可少的了。第三,從政治領域來說,公民普遍的退入私人生活空間就會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金里卡說“公民的私人化癥狀”,其實以共和主義的術語來說,是擔心“公共領域的空化”或者“公共領域的私人化”。因此,它不是公民個人的事情,而是整個共同體的政治問題,而最終無疑也是每個公民個人的問題。

  

  說自由主義拒絕承認共同體的價值,可能不會讓自由主義心悅誠服的接受,自由主義一方面是認為任何一個共同體的價值應該建立在個體的選擇的基礎上,不給予個體批評性的審視這一共同體的價值是否值得信奉,就認同這一共同體,對自由主義來說,在理論上是無法接受的(雖然在實踐上,未必這樣,如金里卡就承認雖然自由主義無法從自身的原則得出維護民族主義的立場,但自由主義者大多傾向于接受民族主義的價值)。

  

  金里卡認為對于共同體的價值的維護來說,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的分歧可能是經驗上的,而非理論上的。雖然在表述上的差異遠遠大于這種看法,共和主義呼吁政治行動,呼吁通過公共領域的重建行為甚至呼吁國家的政策在維護共同體的價值方面發(fā)揮作用,而自由主義至少不否認共同體的價值需要維護,但堅決否決通過政治行動的方式來維護,更堅決不能同意由國家行為來發(fā)揮這種作用。這里,還需要指出一點的是,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對政治的理解也是存在重大差異的,共和主義傾向于把公共領域之中的公民及社團行為都作為政治行為,而自由主義則主要國家或者與國家相關的行為作為政治行為,公民社會領域的行為在自由主義看來就更多是一種自主選擇的結果,而不是政治行為,那么,雙方的差異是否表現在對政治的界定的不同上。(對國家政策介入維護共同體,共和主義不一概反對,但也存有一定戒備,而自由主義則堅決完全反對,這一差異是明顯的,但這一差異是否足以成為二者的根本差異,不能如此斷言)。泰勒就此作出了更為清晰的分析,自由主義以公民社會不受到國家的干涉而日益自治自足為政治共同體集體自治的理想的標準,共和主義卻把國家政策決定與執(zhí)行必須受到作為整體的公民社會的影響與控制作為公民共同體集體自治的標準。16

  

  至少非常可以明確的是,共和主義自身就是維護共同體價值的一種運動,自身就代表促成社會連接紐帶的努力,而自由主義無疑不愿意擔當這種角色,盡管自由主義者也認為共同體的價值需要維護,但由于自由主義自身的立場限制了它,而不可能承擔這一責任。

  

  金里卡追隨羅爾斯對兩種共和主義的區(qū)分,羅爾斯聲稱他的修正了的自由主義的解釋與工具主義的共和主義是能夠相容的,工具主義的共和主義也把政治生活的價值在于為各自追求不同的目的的公民的權力和自由提供保障,而這不同于所謂公民共和主義,即金里卡所說的亞里斯多德式的共和主義,在政治生活中看到人性的最完全的實現。

  

  政治生活的工具主義價值和內在價值的二分法可能并不適合用來說明共和主義與自由主義對于公民的政治參與的政治意義的定位的真正區(qū)別。這種區(qū)分也未能了解到共和主義對政治的意義的深刻見解以及對當代自由主義政治的憂慮。我們完全可以接受政治生活對于公民既是具有內在價值又具有工具性價值,政治生活并非僅僅是“必要之惡”。共和主義通過何種方式、何種制度來改善與修正現代社會與當代自由主義政治的缺陷,并不是已經有了確定的答案,當代共和主義思想家所做的恰恰是這方面的理論努力。

  

  參考文獻:

  1、2、3、5、6、7、8、14 威爾·金里卡 著,劉莘 譯 《當代政治哲學》[M] 上海三聯(lián)書店 2004年p.511、p.512、p.516、p.520、p.531、p.542、p.528、p.536。

  4、 deliberative democracy 漢語學界有多種譯法,曹衛(wèi)東譯為“話語民主”,“商談民主”,謝地坤譯為“商議民主”,劉莘譯為“慎議民主”,臺灣學者陳東升等人譯為“審議民主”。本文不擬辨析各種譯法的優(yōu)劣,而采用劉莘的譯法。

  9、 James Bohman and William Rehg “instroduction” in James Bohman and William Rehg ed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 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s Cambridge, Mass. : MIT Press, c1997

  10、 哈貝馬斯 “民主的三種模式”[A]見哈貝馬斯著 曹衛(wèi)東譯《包容他者》[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11、 M. 費斯克 “從哈貝馬斯與羅爾斯的交鋒看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 [J]《浙江學刊》2001年4期

  12、Judith Squires “Deliberation and decision making: discontinuity in the two-track model” in 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Democracy as public deliberation : new perspective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02

  13、 詹姆斯· J.西瑟 著 竺乾威 譯 《自由民主與政治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pp21-22

  15、 漢娜·阿倫特著 竺乾威譯 《人的條件》[M]第二章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

  16、 泰勒 “吁求公民社會”[A] 見汪暉 陳燕谷 主編 《文化與公共性》[C] 三聯(lián)書店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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