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飛:質疑“黨校學歷”應當理直氣壯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新京報》6月5日報道,今年內蒙古自治區(qū)自學考試又有了一些新的變化,其中重大改變之一就是承認非國民教育序列的黨校學歷。意味著今后在內蒙古凡持有黨校?飘厴I(yè)證的考生,都可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此后中國青年報發(fā)表李季先的文章指出:承認“黨校學歷 ”有礙國家自考制度統(tǒng)一,認為內蒙古的這一做法使則國家目前基于“國民教育學歷” 的高等教育制度和基于其的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資格準入制度等都將進行調整,甚至從根本上顛覆現(xiàn)體制;
而黨校教育和學歷則作為非國民教育序列教育和非國民教育學歷,一直得不到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檢察院的承認,這也間接證明了黨校學歷和國民教育學歷之間的體制性鴻溝。可以看出象以前很多對黨校學歷的質疑者一樣,作者選擇了幾種不同學歷之間的差別的所謂體制性鴻溝和權威部門的看法來說明“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對學校學歷的質疑可謂含蓄而有理,但目標指向“有礙國家自考制度統(tǒng)一”,實在是用心良苦。(李季先:承認“黨校學歷”有礙國家自考制度統(tǒng)一,http://zqb.cyol.com/gb/zqb/2005-06/08/content_15416.htm 2005年06月08日 00:37:05)其實,作者和任何人一樣都可以看出:黨校學歷的根本問題不在于其與國民教育學歷和其他體制的銜接問題,而在于黨校學歷的存在從根本上不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
黨校學歷的違法性在于它的產生依據(jù)違背了教育法規(guī)。黨校學歷的產生依據(jù)源于《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黨校舉辦的學制二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學完必修課程,經(jīng)考試考核合格者,授予黨校學歷,可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 第二十條:“中央黨校和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黨校,經(jīng)國務院學位管理部門批準,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要求,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并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第二十四條:“中央黨校和有條件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黨校,在辦好主體班次的前提下,可辦以黨員干部為主要對象、與黨校職能相應的函授教育。黨員學完必修課程,經(jīng)考試考核合格者,授予黨校函授教育學歷! 這三個條文分別是黨校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博士碩士學位教育、函授教育的依據(jù)。其中第二種情況因為其“經(jīng)國務院學位管理部門批準”,具有學位授予的合法性,但學位授予權與學歷教育權是兩回事,因此學歷教育沒有經(jīng)過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不具備合法性。學歷認可是一種行政行為,黨的機構不是政府部門,更不是政府主管教育的職能部門,其頒發(fā)的文件當然不能直接作為學歷認可的法律依據(jù)。因此,在1995年,原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就在至今仍有效的《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教成廳〔 1995〕15號)中明確指出:“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不能作為報考國民教育系列?粕究坪脱芯可逃膶W歷依據(jù)!
雖然原國家教委認為“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但是《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卻規(guī)定其“可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這個條文用詞含糊,“有關待遇”是同等待遇還是類似待遇?具體是哪些待遇?條文中都不清楚,各地、各部門的做法也不統(tǒng)一。其實,即使是上述《條例》明確了類似待遇的具體含義,也是不合理的待遇,不合理之處表現(xiàn)在不公平:即獲得國民教育學歷要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普通高考或者成人高考,而獲得黨校文憑沒有規(guī)定必要的門檻,也沒有要求參加國家統(tǒng)一入學考試,其入學考試標準由黨校自行掌握;
獲得黨校文憑也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部門頒發(fā)。因此這是通過一種形式上就不公正的方式獲得的文憑,相對于獲得國民教育學歷的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其不合理之處還表現(xiàn)為不平等,即在有的部門和地區(qū)承認黨校學歷,而有的部門則不承認。因此,黨校學歷教育的本質是為不具備相應水平的人獲得文憑開方便之門,其本質是讓部分人享受了學歷特權!胺菄窠逃敝f更是莫名其妙:難道獲得黨校學歷的人就不是“國民”嗎?這豈不是把黨員干部排除在“國民”之外嗎?
由于黨校學歷在入門和出口的問題上都不具備形式上的合法性,在實踐中有些地方產生所謂“五不文憑”即:“不用通過國家統(tǒng)一考試”、“不用上課”、“不用做作業(yè)”、“不用寫論文(以上都可由人代勞)”、“不用私人交學費(可報銷)”。因此,黨校學歷在實質上也有水份,這一層紙已經(jīng)在去年1月被海南省黨校濫發(fā)文憑而引發(fā)的違法犯罪事件中被捅破,露出了黨!罢娴募傥膽{”的冰山一角。對這個理由,也許既得利益者們會用一只或者幾只白烏鴉的存在就可以證明“所有的烏鴉都是黑的”這一判斷是錯誤的,沒必要太多的去論證。但是不容置疑的是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與黨校文憑管理依據(jù)的不合法、不合理存在直接的關系。我們根本不用去考慮黨校文憑的實質含金量,僅在形式上它就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在上世紀,我國曾經(jīng)還有過“非國民教育系列”的法院系統(tǒng)的所謂“業(yè)大文憑 ”,在一片指責聲中,它早已經(jīng)退出了歷史舞臺?墒菍γ黠@不合法、不合理、有失公正、平等的黨校學歷為什么不能理直氣壯的質疑,要求完全廢除呢?原因首先在于沒有人敢于站出來質疑形成這種情況的依據(jù):即《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和《中共中央關于面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擔心質疑黨的文件就是質疑黨的領導甚至于反對黨的領導。這種投鼠忌器、想要時刻維護我們黨的權威的想法和出發(fā)點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做法恰恰破壞了黨的威信,因為在黨的機關,可以把黨校學歷作為使用干部和享受相關待遇的學歷依據(jù),就是在搞特殊化。這違背了黨章關于黨的機構和黨員個人應當遵守憲法法律的規(guī)定;
搞特殊化也違背了我們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不質疑的另一個原因在于很多擁有黨校學歷的既得利益者和從黨校學歷中撈取了巨大利益的各級黨校在維護它。已經(jīng)獲得黨校學歷的人在很多部門和地區(qū)被承認,當然希望享受“國民教育學歷的相關待遇”;
這部分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領導干部,也有權力維護這種待遇。至于各地學校的既得利益,我們可以以海南省委黨校為例:根據(jù)該校成人教育部各班主任的統(tǒng)計,自該部成立以來至去年1月,共招生約6000人,學費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然而他們卻只向海南省委黨校上繳了370萬元,扣除教學成本1000萬元,其余的近1600萬元巨額學費都被人私分或去向不明。在全國30多家省級黨校中,沒有正規(guī)研究生學位點,不具備單獨招收研究生和頒發(fā)研究生文憑資格的學校大約占了1/3,而海南省委黨校就是其中之一。(海南黨校濫發(fā)文憑調查:違規(guī)辦班收入1600萬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699657.html,CCTV《經(jīng)濟半小時》,2004年07月02日)。
基于以上原因,我認為黨校學歷是學歷腐敗的特殊形式;
黨校學歷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高等教育制度和基于此的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資格準入制度等各種制度的混亂。對黨校文憑的質疑不必由于黨這個特殊機構的過多忌諱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對現(xiàn)行黨校學歷的地位應當徹底改變,除了依法經(jīng)國務院學位部門認可的碩士、博士學位具有法律依據(jù)以外,黨校學歷沒有法律依據(jù),任何部門不應當承認,也不應當“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為了充分利用黨校的教育資源,黨校學歷教育的出路是,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法律文件將其納入國民教育系列,但前提是應當象其他國民教育一樣,參加正式的國家統(tǒng)一入學考試,進行同樣嚴格的教學管理,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學歷文憑。
2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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