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懷宏:從范美忠風波看道德底線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范美忠在地震發(fā)生時率先逃離教室,后來又發(fā)文肯定自己的行為,引起網(wǎng)上幾乎一邊倒的“道德圍剿”。而在范美忠與郭松民的鳳凰臺電視辯論之后,更多的人卻同情范而不是支持郭。為什么會發(fā)生這種情況?是不是恰恰先是范、后是郭碰觸了道德的底線?而他們在那場針鋒相對的電視辯論中,其實有一點又是相同的:即雙方都要求對方遵循一種道德底線。同樣要求道德底線的人卻如此對峙,“道德底線”究竟應做何解?
一個社會道德底線的較完整內(nèi)容要以一種符合其底線的方式———盡可能廣泛和平等的對話討論———來達成共識。但有一些最基本的核心規(guī)范可能已經(jīng)相當具有共同性,它們包含在所有文明的道德法典中,比如說這樣一些古老的戒律:像不可殺害、不可盜劫、不可欺詐等,以及從肯定的方面講是讓人活命、乃至有尊嚴地生活,讓人說話、平等對話等等。道德底線一般是指那些你必須履行、不履行則會受到批評和譴責的義務,包括你看到別人有危難應給予某種援助,也包括各種職業(yè)倫理的基本要求,這構(gòu)成現(xiàn)代倫理的基本內(nèi)容;
而道德的神圣和高蹈的一面則是比較傳統(tǒng)的,一般是指那些做了使人們敬仰、但不做也大致能讓人諒解的行為,比如“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別人的生命”,它無疑是一種值得提倡的高尚行為,是一種美德,但卻不宜作為一種具有強制性的普遍義務。
那么,范美忠自己率先逃離是不是有違道德底線?如果他是另一種職業(yè),比如說是公司的一名普通職員,這樣做看來并不會遭到道德譴責。然而,作為一個在課堂里的教師,他這樣做就有負于教師的職業(yè)倫理。一個教師是負有保護學生(常常還是未成年人)的某種責任的,這種責任使之必須為學生做某些事情。但范美忠卻沒有盡到這個責任,逃離時幾乎什么也沒做。而第二個是他的言論,他試圖為自己的行為提出一種理由和通則,這就不僅是對自己已經(jīng)做過的事情的辯護了,而且意味著告訴人們以后在類似的情況下我還會這樣做,甚至有試圖影響人們也這樣思考和行動的含義。這就從自我觀點轉(zhuǎn)到了一種社會觀點,從事后評價的觀點轉(zhuǎn)到了事先選擇的觀點,就難免要觸犯眾怒。
然而,在電視辯論中卻可以說也有一種道德底線在起作用,這就是應當讓人說話,應當平等對話。郭松民屢次打斷對方的說話,居高臨下、氣勢壓人,乃至罵出“雜種”、“畜生”這樣的話,對校長的攻擊更顯出其蠻橫無理,中間還曾一度拂袖而去,這樣的態(tài)度自然招致了人們的反感。而更重要的原因可能還是,我們應當注意把對人(人格)的道德評價和對事(行為)的道德評價區(qū)分開來,我們應當主要對行為進行道德評價,這也相對比較好判斷,有比較明確的標準。對人的評價卻要復雜的多,尤其對我們不熟悉的人很難輕易論斷。對一個人人格的評價要以對一個人行為的評價為基礎,而且不必太著急,甚至蓋棺論定都不晚,因為人是能改變自己的,我們也要給別人改正自己錯誤的機會。所以,道德評價的一個基本指向是就事論事,不要隨意侮辱人格,也不宜任意臆斷動機。
我們不能因反感一個人的行為就任意詆毀其人,我們也不能因同情一個人就放棄批評他錯誤的行為。有人認為,如果不是親歷地震就很難說有資格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道德評價,但我想還是可以進行這種評價的。因為災難的處境也有類似的一面,人們在災難中的反應同樣也有類似的可以比較的方面。
當然,我們也要考慮每種災難的特殊性,比如說,突然發(fā)生的地震就與漸漸沉沒的泰坦尼克的情況還有所不同。前者更不容人們有思考的時間,而常常是下意識的本能反應,而后者畢竟還是留出了一點思考和選擇的時間,文明的積淀也還會起作用。所以我們的確還是要在道德評價時將像地震這種特殊的突發(fā)性考慮進去,但又不能完全將這種責任推給“本能反應”。
因為,即便是在一種不假思索的反應中,一個人平時的觀點和習慣還是要起作用的。一個人如果平時對學生有一種很強烈的責任感,大概也就不會連喊都不喊一聲就自己逃離。所以我們每個人都需要一種日常的磨練和平素的養(yǎng)成———不僅包括基本道德習慣的養(yǎng)成,還有恰當應對各種突發(fā)事件的技藝的養(yǎng)成,這樣才能在突發(fā)事件到來時不假思索地做出正確而非錯誤的舉動。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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