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判詞【妙趣橫生的古人判詞】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古代官府?dāng)喟傅呐性~多墨守成規(guī),刻板冗雜,但亦有不少寫得妙趣橫生。特摘錄幾則,與大家共賞。 宋代崇陽縣縣令張詠發(fā)現(xiàn)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里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認(rèn)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小吏再無話可說。
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一名太監(jiān)心懷嫉妒,設(shè)法取笑御史,便縛一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庇烦了计毯笈性唬骸按耸笕襞畜渍确胖饎t太輕,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閹割)!碧O(jiān)自取其辱,含羞而去。
明代宗室朱宸濠府上養(yǎng)有一鶴,為皇帝所賜。一日,仆役帶鶴上街游逛,被民家一狗咬傷。仆役到府衙告狀,狀詞寫道:“鶴帶金牌,系出御賜!敝訝,揮筆判曰:“鶴帶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guān)人事!迸性~精妙在理,仆役只得服判。
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dāng)嫁不當(dāng)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一天,鄉(xiāng)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嚷嚷著說他們私通。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出奔桃花庵削發(fā)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三月三的濰縣風(fēng)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dāng)場抓住。鄭板橋聽后,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jié)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fēng)歸寂,此后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fēng)流案?記取當(dāng)堂鄭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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