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化騰提案并非“為自己說話”] 騰訊總裁馬化騰的兩會提案
發(fā)布時間:2020-03-26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在今年的深圳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作為該市人大代表的騰訊網掌門人馬化騰聯(lián)名20多名人大代表提交議案,提出要加強互聯(lián)網信息安全立法,維護互聯(lián)網產業(yè)的良性發(fā)展,該議案提到了去年發(fā)生的“3Q大戰(zhàn)”事件,該條議案被深圳市列為“一號議案”。
一些網友據此認為,“一號議案”是馬化騰公權私用,借他人之酒杯澆自己之塊壘,是借機敲打對手之舉――一時如潮的質疑指向馬化騰:作為人大代表,你是為自家企業(yè)說話,還是為選民、為公眾說話?
這不是馬化騰一個人的問題,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中企業(yè)老總扎堆,這些老板提涉及本行業(yè)、本企業(yè)利益的議案時,總會被許多公眾認為這與“人大代表履職應當堅守公共利益”的定位相沖突。2008年全國兩會時,全國政協(xié)委員、當年中國女首富張茵就炮轟《勞動合同法》,稱會向全國政協(xié)提交提案建議取消“簽訂無限期合同”。
輿論和公眾不必學某些官員質問記者那樣質疑代表委員“為誰說話”。這樣的質問,既會窒息兩會議政自由言說的空間,也不符合兩會議政規(guī)則,是對“公共利益”偏狹的理解。
馬化騰議案指向互聯(lián)網信息安全,說的是本行業(yè)的事,為本行業(yè)的良性發(fā)展建言獻策,這應該是一種值得其他代表效仿的議政取向,而不能反成為負面典型。作為互聯(lián)網企業(yè)的老板,馬化騰不提自己最熟悉的互聯(lián)網,而提自己并不熟悉、也沒什么見解的醫(yī)療體制改革、社保體制改革、怎樣推進文化產業(yè),難道那樣才好?內行人說內行事,既符合“代表委員分界別”的議政制度安排,更符合議政效率。代表委員“跨界”就非內行的公共事務表達觀點,這種公益心和公共精神值得贊賞,可對自己最熟悉的本行業(yè)的發(fā)展貢獻智慧,那是代表委員的本職工作。為自己、為本行業(yè)說話天經地義,甚至是一種美德。
說本行業(yè)的事,屁股決定腦袋,就難免涉及到行業(yè)利益,很多人據此認為代表委員“為公益代言”的公共角色被異化了。將“為行業(yè)利益代言”與“公共利益”對立起來,這是對公益錯誤的理解。其實,公共利益不是一種結果,不是某種利益有著天然的“公共”身份,它主要是一種程序――通過某種正義的程序實現公共利益,這種程序是不同利益的公平博弈的程序:不同利益身份的人,把符合本群體的利益表達出來,經過博弈后,各種利益都融入到了最終決策中,每一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尊重,那就是公共利益。有些網友的觀點很理性:如果馬化騰的議案內容觸犯了公共利益,所有代表都可以起來反對;如果議案內容損害了其他群體的利益,屬于該群體的人大代表也可以提出針鋒相對的意見。人大議案,本就是一個諸種利益群體博弈的平臺。
很多人批評馬化騰公權私用,這也是對人大代表權利的誤解。其實,人大代表作為個人,并沒有多大的權力。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主要是一種集合權。正如議會專家所說,代議機構是一個眾多代表組成的議事體,這個議事體是一個整體,需要集體共同行使職權。每一個議事體成員都有在議事體中表達和作出決定的權力,但每一個代表不能按照自己個人的意志決定問題,而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問題。在議事體以外,任何代表沒有作為議事體個人的權力,而只有一種影響力和號召力。從這個角度看,馬化騰的議案無關公權私用,因為它本身并沒什么權力,最終結果得由人大開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馬化騰至多只有一票。
有人會說提議案也是一種設置議題的權力?煽疾炱涞降资欠窆珯嗨接,主要是看他有沒有借此直接為自己企業(yè)牟利,比如以代表身份向政府要補貼,要求政府對本企業(yè)提供優(yōu)惠政策,打擊競爭對手等等,那才是公權私用。要像馬化騰這樣是以“行業(yè)利益”的名義提議案,無關公權私用。
相關熱詞搜索:提案 說話 馬化騰 馬化騰提案并非“為自己說話” 歡迎馬化騰為自己代言 讓產品自己說話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