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劍:讓選民和代表成為選舉主體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正在全國展開的地方各級人大換屆選舉是在我國改革發(fā)展和社會轉型時期的一次重要選舉,它面臨很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社會利益的多元化與分化必將反映到選舉中來。作為增強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能力,打好執(zhí)政基礎的重要實踐,在這次選舉中應充分發(fā)揚民主、切實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順應社會發(fā)展趨勢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民主參與的日益強烈的要求。為此,需要根據中央發(fā)布的有關換屆選舉的指導文件,嚴格地按照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guī)定,在各地選舉的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中,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精神。以期通過這次選舉,使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向前邁進。
因此,要搞好本次換屆選舉,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尊重公民選舉權,保證選民和代表成為選舉主人。選舉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措施和具體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不是空的,而要看我們在選舉中是不是充分尊重選民選舉權利,把他們當作選舉的主體,真正體現主人翁地位。五年一次的換屆選舉,就是對國家機關是否真正尊重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檢驗。過去選舉制度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有“計劃性”的選舉。它的一個很大弊端,就是把選舉當作一個“計劃”過程,一切由組織包辦。誰當不當代表,選男選婦女都是計劃好的,選民和代表只是被動投票者的角色。所以,選民對選舉冷漠。為適應我國政治發(fā)展的需要,選舉一定要轉變觀念,使選民和代表真正成為選舉的主人,尊重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選舉的權利。讓選民成為主人,意味著選舉程序要實行一系列的轉變,要從選民登記向登記選民轉變;
從提名候選人到公民報名參選轉變;
從組織介紹候選人向有組織的自我宣傳介紹轉變;
從計劃性選舉向競爭性選舉轉變。選舉組織者要尊重他們有報名參選的權利,要尊重他們有自我宣傳的權利,要尊重他們有自主選擇候選人的權利。只有這樣,選舉才會有生氣、活力和吸引力。這方面,四川省雅安市在已進行的換屆選舉試點做了成功的改革?傊,要真正尊重公民的選舉權,就要從根本上實現以組織為中心的選舉,變?yōu)橐赃x民和代表為中心的選舉。這將是我們選舉工作指導思想的重要轉變。
第二,落實法律精神,堅持差額選舉原則。實行差額選舉是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選舉制度的重要改革。所以,從1979年制定和以后修改的人大代表選舉法以及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組織法,規(guī)定了人大代表一律實行差額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的副職也都必須按多1—3名的差額實行差額選舉。這些都基本做到了。但是,對領導人正職的選舉,從1986年修改地方組織法就明確規(guī)定,候選人一般應多一人,當所提候選人只有一人的情況下,才可實行等額選舉?梢,組織法規(guī)定的正職領導人的選舉原則是差額,而不是等額選舉。過去各地方選舉正職領導的普遍做法是,主席團等額提名并且限制代表的提名,以達到實行等額選舉。這是違反地方組織法的原則,也是違背中央搞好這次換屆選舉精神的。強調要堅持差額選舉,是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差額選舉將給選舉注入競爭機制,選拔出優(yōu)秀干部,有利于增強干部對人民負責、對下負責的精神。此次中央有關文件強調,本次換屆選舉要實行差額選舉原則,落實法律規(guī)定。
第三,引入有序的競爭機制。民主國家為什么要耗費巨資和時間進行周而復始的選舉?一是為了能選拔優(yōu)秀的人來管理國家,二是使他們的權力具有合法性和建立對人民的責任。沒有競爭的選舉就不可能真正達到選舉的價值目標。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沒有競爭的選舉就不是真正的選舉。候選人不用自已去競爭,靠組織上的安排就能當上人大代表或國家機關領導人,這就是有一些人大代表和領導人缺乏對人民負責精神的根本原因。這種本來應該對下負責的責任心,變成了只對安排他們的上面負責了,這是一切弊政之根源所在。正是有鑒于此,我國已經把競爭機制引入人事管理領域,進行了干部競爭上崗和一些領導干部選拔的競爭考試改革。我黨早在延安時期就主張競選,并付諸實踐。所以,這次換屆選舉進一步引入有序的選舉競爭,是進一步完善選舉制度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應有之義。2004年修改法律規(guī)定,“選舉委員會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本褪情_展有序的選舉競爭的法律依托。近些來,各地在縣鄉(xiāng)一級黨政領導人的選舉改革中,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有組織的選舉宣傳活動,效果很好。這次換屆選舉應根據法律精神,積極引入競爭機制,使我國的選舉民主化改革向前邁進一步。
第四,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切實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全國人大對此次換屆特別強調,要依照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據有關部門統(tǒng)計,目前我國的流動人口已達1.3億,能否設立方便的程序保證他們的選舉權,不僅是涉及到對1億多公民選舉權的尊重問題,而是更深刻地涉及到對他們其他基本權利的保障問題,涉及到我們一些地方的社會政策和利益分配問題,涉及到社會公正問題。在東南沿海一帶外來人口比較多的地方,外來人口有的大大超出當地人口(有的高達三五倍)。當地人都是企業(yè)的投資人或至少是管理者,外地人都是打工者,如果長期不能解決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問題,打工者在他們生活工作的地方政府沒有代表,沒有聲音,他們的許多權利和利益就不可能得到反映和保障。由此而引發(fā)了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必須把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當作政治問題,關系社會正義和社會和諧的大問題。這次全國人大打破了長期以戶籍為選舉權基礎的政策,規(guī)定選民即使戶口不在也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qū)參加選舉。條件是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如何確定“實際已遷居外地”?如何確定外來人員在當地的選舉權,我認為應根據以下三個因素確定:在一個城市工作或居住的時間;
是否在當地有穩(wěn)定的居住條件;
以及選民本人的要求等因素確定?傊鲃尤丝谳斎氲氐娜嗣翊泶髸婪ú扇〈胧,保證并方便遷居來的選民在當地行使選舉權。
要做到這四點,根本的一條就是要轉變選舉組織者的指導思想和觀念,充分尊重選民和代表的意志,保證他們真正成為選舉權的主人。(學習時報)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