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責任主體是治理校車第一步_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0-03-12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連續(xù)出現(xiàn)重大校車安全事故之后,11月2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表示,已要求國務院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軌道。此外,針對民眾媒體關注的建設校車制度的費用問題,溫總理提出,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
溫總理的發(fā)言并未涉及校車慘劇后民眾最具想象力的建議:將校車經(jīng)費納入公車采購計劃,乃至用校車捆綁公車,規(guī)定相應經(jīng)費比例。但是,如此表態(tài),似乎已經(jīng)可以看到當下體制性解決校車問題的曙光。而在隨后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的所部門聯(lián)席會議上,公安部官員更是表示,將會賦予校車跟公交車同等的路權。
不過,審視現(xiàn)實之中國,不缺豪言壯語熱淚長流的決心。我們面對的難題是:表完態(tài)了,有沒有些實際動來兌現(xiàn)那些曾經(jīng)莊嚴的承諾?
不要讓校車條例如動車事故調查報告般只能讓民眾在期待中慢慢失望乃至絕望,才是當下的重中之重。
建設有效率的校車制度,先要追問原因。校車事故頻發(fā),表象在于事故直接原因,深層原因在于教育制度安排,根本原因在于全體向上負責的管理格局。正如媒體剖析,校車事故多發(fā)生在農(nóng)村,看似是技術問題,但實際上與更深層的教育制度安排密切相關。200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指出,要“因地制宜調整農(nóng)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農(nóng)村小學和教學點要在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的前提下適當合并”正是在此要求下,中國農(nóng)村教育資源進行重新布局調整。而其后果之一,就是大大增加了兒童上學的距離。
其實,據(jù)報道透露,教育部曾經(jīng)構想過建立校車制度,不過,調研過后的結果是:中國國土面積大,地形復雜,尤其是中西部地區(qū)多山,且學生居住分散,建立校車制度并不可行。但是按照專家看法,這其實是掩飾現(xiàn)實邏輯的某種借口:因為按照目前的體制,校車制度實際涉及教育、安監(jiān)、公安、財政等多個部委,更關涉各級地方政府。在當下條塊分割,只對上負責的體制之下,教育部無權亦無動力完成校車制度的落地問題?傊,無人負責,是造成中國校車制度缺失的根本原因。
而事故頻發(fā)的另一面,黑校車灰校車泛濫,同樣是無人負責造成的惡果:為解決孩子上學路途遙遠的問題,各地學校不得不開通了校車;而在沒有政府的補貼情況下,為生存盈利計,往往會壓低運營成本,導致超載情況嚴重,而超前又強制落地的校車標準出臺,更讓這種現(xiàn)象雪上加霜,灰色地帶膨脹,甚至出現(xiàn)即將報廢的“帶病車”充當校車,臨時雇傭司機的現(xiàn)象。最終,塞滿幼童的“校車”疾馳鄉(xiāng)野田間,校車慘案頻頻發(fā)生。
校車之禍,正是這種無人負責造成的慘禍。針對個中關鍵,借助頂層設計,切實明確責任主體并清晰地給出相應財權事權,或能成為推動校車制度建設邁開第一步。
必須承認,中國地域廣博,一刀切的后果往往是良善愿望產(chǎn)生荒誕結果,所以,必須給予地方和民間探索空間,乃至讓民眾參與頂層設計,調動社會資源、地方政府和民間的參與熱情,才能保證各地能夠建立真正符合實際的校車制度。不過,在“賣公車、買校車”的訴求不可期的情況下,在每天依然有大量兒童乘坐著不合格校車奔波在風險重重的路途當中的時候,通過頂層設計、明確責任主體是最有效率的選擇,也是建設中國校車制度的第一步。正像溫總理強調那樣,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fā)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要通過中央、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為孩子們建立起安全無憂的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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