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邦煒:《婚姻與社會·宋代》引言及后記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本書將采用把宋代同以唐代為主的前代相對比的辦法,對唐宋之際婚姻制度、婚姻習俗和婚姻觀念的某些變化作些介紹和探討,試圖藉以顯示唐宋之際歷史運動的軌跡,讓人們更多一些地了解、更深一層地認識宋代社會。當然,這只不過是心向往之而已。
不必諱言,把人類文明史等同于階級斗爭史、把歷史唯物論等同于經濟唯物論的狹隘理解,曾經使史學園地出現(xiàn)過內容單調、選題重復的弊病。值得慶幸的是,這些狹隘理解早已成為過去。如今,歷史研究者們幾乎無不深切地感到,歷史有著極其豐富的、多層次的內容,是個極其復雜的、立體式的組合,對它進行單打一的考察無濟于事,必須致力于多角度、全方位的整體性探討。眼下日漸趨于活躍的社會史研憲,正是研究者們?yōu)榱苏袼テ鸨,開拓研究領域,促進史學繁榮所作的一種重要努力。
婚姻作為人類的自身生產,與人類的物質生產一道,構成了社會生產的總體,并對整個社會起制約作用。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細胞,有“微型社會”之稱,而婚姻又是家庭產生的基礎。婚姻對于每個社會成員來說,都是一件“終身大事”,并且在人際關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素來被稱之為“人倫之首”?梢,婚姻本來就是社會史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顯然也應當屬于整體性歷史研究的題中應有之義。
眾所周知,馬克思、恩格斯向來十分重視婚姻問題的研究。是他們破天荒地提出了兩種生產的理論,并用自己的出色研究成果如馬克思的《論離婚法草案》、《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特別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為馬克思主義的婚姻學奠定了堅固的基石。這些著作對于婚姻史研究,迄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后來這一學術領域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理論上的“不完全遺傳”所致,以致今天不得不舊事重提。
就中國古代婚姻史而言,盡管研究基礎相當薄弱,但也絕非前無古人。遠的且不去說,在本世紀二三十年代,呂思勉、陳顧遠等人就對此進行過具有開創(chuàng)意義的專門研究。篳路藍縷,功不可沒。當然,他們的著作如呂思勉的《中國婚姻制度小史》(1)、陳顧遠的《中國婚姻史》(2),在事隔數(shù)十年之后,已經顯得觀點較陳舊、內容欠充實,不能適應當前的需要了。“史”的特點不夠鮮明,便是呂思勉、陳顧遠等人的婚姻史著作的一個共同缺陷。陳顧遠在其《中國婚姻史》一書的序言里講得很明白,他采用的是“縱斷為史之法”。該書也的確不是按時代、分階段進行論述,而是按問題分門別類作介紹。人們很難從中清晰地看到婚姻制度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的前后演變,不免要懷疑它是否是一部嚴格意義上的婚姻“史”。何以如此?這固然與婚姻制度具有穩(wěn)定性相關?墒牵(wěn)定性與變異性并非冰炭不同爐。所謂穩(wěn)定性,并是是一成不變的同義語,它只是從相對意義上說,無非是指演進的節(jié)奏較緩慢罷了。美國知名學者說得好:婚姻家庭形式“必須隨著社會的前進而前進,隨著社會的改變而改變”。(3)古代中圍毫無例外,婚姻制度有其發(fā)展變化的脈絡可尋。
在研究基礎尚薄弱的條件下,目前就貿然著手編寫一部較完善的大型《中國古代婚姻史》,似乎有些脫離實際,并不怎么現(xiàn)實。當務之急恐怕是:有志于此的研究者們群策群力,先分頭做一些專題探討、斷代考察,為從總體上進行綜合性的再研究打下基礎。本書的撰寫,正是基于上述認識。至于它之所以選擇宋代作為課題,除了受筆者的知識結構所局限而外,還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緣故。
一是鑒于從前對宋代婚姻制度探討較少。長期以來,中國古代婚姻史的研究呈現(xiàn)出不平衡狀態(tài)。就民族而言,少數(shù)民族婚姻史研究“熱”’一些,漢族婚姻史研究較冷落。從時代上說,五代以前還有些成果,兩宋以后就寂寂寥寥了。這一狀況固然事出有因:愈是處于社會發(fā)展的較低級階段,婚姻對社會的制約作用愈明顯,因而也就愈受到人們的注視。但是,似乎也還可以這樣說:越是處于社會發(fā)展的較高級階段,婚姻問題越復雜、內容越豐富,現(xiàn)實意義也越大,因此也就越值得研憲。這里不打算討論上述兩種說法的是非曲直、高低長短,只是試圖說明:婚姻在任何時代都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歷史的一項重要內容,研究者都不應當把它排斥在自己的研究視野之外。
二是因為探討這一課題有助于加深對唐宋之際社會變革的認識。婚姻與社會生活的其它方面,不是簡單的線性因果關系,而一張相互貫通、相互牽制的網絡;橐黾葘ι鐣畹母鱾方面起制約作用,又受社會風尚所影響、為政治制度所制約,并最終地被經濟結構所決定。一言以蔽之:“它是社會制度的產物,它將反映社會制度的發(fā)展狀況。”(4)既然如此,那么探討封建婚姻制度發(fā)展到宋代,究竟發(fā)生了什么新變化、呈現(xiàn)出什么新特色,勢必能夠從一個重要方面綜合地體現(xiàn)和反映唐宋之際歷史運動的軌跡。唐宋之際到底有無社會變革?如果有,其性質又如何?眼下,國內外學者對這兩個問題,還有不同認識。單就國內的所謂“唐宋社會變革論”者而言,其中又有“停滯論”與“發(fā)展論”之分。有的斷言,這場變革意味著從發(fā)展到停滯。有的則認為,這場變革是中國封建社會進一步發(fā)展的標志。有鑒于此,從婚姻的角度對此作些考察,仿佛不算多余。
三是由于探討這一課題有可能給予今天的人們某些歷史的啟示。俄國著名作家列夫•托爾斯泰說過:“歷史學的目的就是使各民族和人類認識自已!保5)這話不無一定道理。我們民族的婚姻傳統(tǒng)包括哪些內容?有什么優(yōu)根和劣根、長處和短處?這類問題的答案,應當從歷史中去尋求。本書將對我們民族的婚姻傳統(tǒng)作些歷史考察,并結合有關史實對它們進行一些必要的分析,這或許也并非可有可無。
最后需要說明,本書并不是一部宋代婚姻史,它遠遠未能窮其細節(jié)、俱其始末。即使對于宋代婚姻制度所應當包含的全部內容,本書也還沒有做到囊括無余。究其原因,有的是由于筆者對于它們還若明若暗,不敢強不知以為知;
有的則因為筆者認為它們無關宏旨,不必凡事必錄。有同志擔心:社會史研究的開展會不會使歷史變得十分瑣碎。這種擔心多半屬于誤解。其實,所謂開拓研究領域,并不是漫無邊際,細大不捐,凡事必究。這樣做退既無必要,也不可能。不過,這種擔心也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它相當及時地提醒我們:即使從事社會史研究,也應當著重考察那些具有社會意義、能夠反映本質的歷史現(xiàn)象,并盡可能地揭示其隱藏在歷史現(xiàn)象背后的本質。這本小冊子正是抱著上述想法,力圖把問題放到縱的歷史過程和橫的歷史聯(lián)系中去探索,尤其著力于前后對照抓特色。不過,俗話說得對:“說則容易做則難”。至于它究竟做得如何,只能留待讀者去評判。
本書的重點雖然在于探討宋代婚姻制度的個性,但話還得從封建婚姻制度的共性說起。
注釋:
。1)上海中山書店1929年出版。
(2)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出版。
(3)《古代社會》(新譯本)第492頁,商務印書館1977年8月第1版。
。4)摩爾根:《古代社會》,轉引自《馬克思思格斯選集》第4卷第79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董秋斯譯:《戰(zhàn)爭與和平》第4冊第1993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
結語
本書從某種意義上說,不外是從婚姻的角度,為“唐宋社會變革論”提供證據(jù)。本書開始的時候,曾經提出:唐宋之際,到底有無社會變革?如果有,其性質又如何?現(xiàn)在可以對此作出較為明確的回答。
首先,唐宋之際確實發(fā)生了一場具有劃階段意義的變革。本書所展示的從“家之婚姻必由于譜系”到“不問閱閱”的演變,就是個明證。除此而外,還可以舉出若干。諸如科舉方面的“取士不問家世”、教育方面的“廣開來學之路”(1)、社交方面的“所交不限上庶”、學術方面的從漢學到宋學、文學方面的從“雅”到“俗”、書法方面的從碑書為主到帖書為主、繪畫方面的從宗教畫、政治畫為主到山水畫、花鳥畫為主等等。這些極富于時代感的變化盡管形形色色、多種多樣,但其基本精神竟如此驚人地相似乃至一致。它們通通是隨著“田制”經濟解體之后經濟結構的變化、門閥政治崩潰之后等級結構的變化而變化,并且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和諧地構成了一幅豐富多彩的宋代社會生活畫卷。所有這些,一概表明,宋代是個與魏晉南北朝乃至唐代不盡相同的歷史時期。
其次,這場變革的性質無疑屬于封建社會內部的變革。拿婚姻制度來說,公開的不平等這個封建婚姻制度的基本特征,到宋代依然如故。無論在家庭之間、性別之間,還是家庭內部,宋代婚姻制度都表現(xiàn)出十分鮮明的封建等級性,較之前代并無二致。宋代人們選擇配偶的標準雖然發(fā)生了某些值得注意的新變化,但對“婚姻不問閥閱”、“議親貴人物相當”的進步意義,不能估計過高!鞍裣?lián)裥觥敝L,作為“貴人物相當”的具體體現(xiàn),相當清晰地顯示了“婚姻不問閥閱”的實質。所謂“不問閥閱”,仍然是以地位取人,不過是社會心理從“尚姓”到“尚官”、政治制度從以門閥為中心到以官品為本位的一種表現(xiàn)。至于“郎才女貌”,就其實質而言,無非是郎官女貌而已。總之,把宋代無論是看作取貴族社會而代之的平民社會,還是視為取中世紀時代而代之的近世時代,都屬于缺乏根據(jù)的想當然。
再次,這場變革并不意味著中國封建社會從發(fā)展到停滯。宋代貞節(jié)觀念驟然增長、婦女地位直轉急下,是“宋代社會停滯論”的一個重要依據(jù)。是的,“社會的進步可以用女性的社會地位來精確地衡量”。(2)然而本書所揭示的史實表明,宋代婚姻制度的主要特色是“不問閥閱”、“貴人物相當”,而不是只準男子再娶、不許女子再嫁,并進而證明唐、宋兩代婦女的社會地位并沒有發(fā)生明顯的變化。相反,“婚姻不問閥閱”代替“必由于譜系”這個歷史性的重要進步說明,唐宋之際的社會變革不是下降型的轉化,而是上升型的運動。何況宋代社會經濟的長足發(fā)展、科學文化的顯著進步,已為人所共知?梢,唐宋之際的社會變革標志著宋代進入了中國封建社會進一步發(fā)展的新階段,這是無論如何也改變不了的歷史事實。
我們已經充分地注意到,有的研究者近年來一再向“唐宋社會變革論”提出質疑,斷然否定中國封建社會內部的這場變革發(fā)生在唐宋之際,認為它出現(xiàn)在唐代中葉。對此,我們愿意在這里發(fā)表一點看法。
不錯,史學大師陳寅恪生前曾經指出:唐代“前期結束南北朝相承之舊局面,后期升啟趙宋以降之新局面,關于政治、社會、經濟者如此,關于文化學術者亦莫不如此。”(3)可是,我們也不應當忘記,史學名家錢穆認為:“論中國古今社會之變,最要在宋代!薄熬退未,政治經濟,社會人生,較之前代,莫不有變。”(4)陳氏主要是從唐代歷史分期來說,錢氏則是專門就封建社會內部分期而言。兩者并無抵悟之處,不存在誰是誰非的問題。應當說都講得一樣的對、一樣的好。
如所周知,人類社會歷史的發(fā)展總是死的拖住活的,很難一刀兩斷。無怪乎人們要把歷史比喻為一條川流不息、永無絕期的長河,一幅一切皆動、一切皆變、一切皆生、一切皆滅的活動圖畫了。何況中國封建社會內部的這場變革,不是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一種社會制度代替另一種社會制度,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社會革命”。它不是以突變的形式出現(xiàn),而是一個“剪不斷,理還亂”的漸進過程。這場變革前后經歷了兩三百年之久,大致開始于中唐前后,基本完成于北宋前期。把它簡要地表述為發(fā)生在唐宋之際,恐無大錯。
最后,還有必要交代,“婚姻不問閥閱”并不是到宋代才第一次出現(xiàn)的社會現(xiàn)象。人們常說,認識是個“圓圈”。其實,歷史又何嘗不是一個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圓圈”。人類社會歷史的發(fā)展雖然本是牲口推磨般地團團打轉,但也不是漢子上山式的步步高升,往往走著“之”字形的曲折路線。在中國古代婚姻史上,就呈現(xiàn)出這樣一個“之”字形:不問閥閱(漢代)――士庶不婚(魏晉南北朝隋唐)――不問閥閱(宋代)。有學者認為:“婚嫁講究門當戶對,不是漢代的常態(tài)!保5)此說雖屬過甚其詞,但也并非毫無道理。假如把“婚嫁講究門當戶對”一語換作“土庶不婚”,便比較妥當了。早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生活在嚴格區(qū)分土庶的社會里的人們,已經察覺到先前的漢代與當時的情況不同,是無閥閱可問的。南朝人沈約說:“漢代無士庶之別”,(6)堪稱一語破的。后來,唐朝人柳芳也指出:漢代“不辨土與庶族”。(7)很清楚,土庶不婚并非自古而然,是到東漢末年以后,隨著門閥政治的出現(xiàn),才逐漸形成的一條婚姻禁忌。
鑒于“婚姻不問閥閱”反映了“尚官”心理,而土庶不婚表現(xiàn)著“尚姓”風尚,(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婚姻史上的那個“之”字形自然又折射出社會風尚史上的另一個“之”字形:尚官(漢代)――尚姓(魏晉南北朝隋唐)――尚官(宋代)。這里把唐代劃入尚姓的時代,只是大體而言。具體地說,唐代既尚官,又尚姓。這恰好體現(xiàn)了唐代政治的半門閥半官僚性質,它處于從嚴格的門閥政治到典型的官僚政治的過渡階段,是把魏晉南北朝和宋代這兩個很不相同的歷史時期連結起來的一座必不可少的橋梁。
馬克思曾經十分精辟地將人身依附關系稱之為封建社會“最內部的秘密”、“隱藏著的基礎”。(8)婚姻史和社會風尚史上的兩個“之”字形,最終地決定于人身依附關系史上的這樣一個“之”字形:依附關系尚未強化(漢代)――依附關系格外強烈(魏晉南北朝隋唐)――依附關系相對松弛(宋代)。人們往往把漢、唐兩朝并稱,說漢、唐兩代相似。其實,漢代與唐代至多只是表面上、形式上的相似,而漢代與宋代倒有不勝其舉的相似之處,并且是帶有實質性、根本性的相似!盎橐霾粏栭y閱”還僅僅是其中之一。至于其它,則屬于另當別論的課題了。
注釋:
。1)參看張邦煒、朱瑞熙:《論宋代國子學向太學的演變》,載鄧廣銘、酈家駒等先生主編的《宋史研究論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馬克思:《致路•庫格曼》(1868年12月12日),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71頁。
。3)陳寅。骸墩擁n愈》,載《歷史研究》1954年第2期。
(4)錢穆:《理學與藝術》,載臺北宋史座談會編《宋史研究集》第7輯。錢氏同時還認為:“宋以下,始是純粹的平民社會!贝搜燥@然差矣。所謂“平民社會”,并未提示其階級實質和時代特征,是個并不科學的模糊概念。
。5)陳虹:《中國古時的男女社交》第36頁,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69年版。
。6)王應麟:《王!肪117《選舉•漢郡國選舉》引“沈約上疏”。
。7)柳芳:《姓氏論》,見《全唐文》卷372。
。8)《資本論》第3卷第1033頁,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后記
前些年,我在教學之余,寫了幾篇有關宋代婚姻問題的文章。有的有幸被鄧廣銘等先生收入他們所主編的《宋史研究論文集》,有的承蒙《歷史研究》、《未定稿》、《社會科學研究》、《四川師大學報》等刊物采用。這些文章在發(fā)表前大多油印成冊,先后在兩屆宋史研究會年會、兩次中國社會史研討會以及杭州國際宋史研討會上交流,得到國內外宋史學界不少前輩師長和朋輩先進的熱情支持和懇切指正。
從1985年秋季起,我為四川師大歷史系的同學們開了一門選修課,叫“宋代婚姻制度研究”。本書即是以講稿為基礎,在國內一家出版社的推動下整理而成,脫稿于兩年前,F(xiàn)承蒙新華書店川西南聯(lián)合體和四川人民出版社支持,得以出版。八十高齡的老前輩黃稚荃先生于春寒料峭之際,欣然為本書題寫書名。研究生余貴林同志替我借閱資料,使我減少了不少奔波之勞。謹在此一并致謝。
筆者水平有限,書中錯誤難兔,歡迎讀者批評。
張邦煒
1989年3月1日午夜
于成都通惠門舍下
熱點文章閱讀